文章發佈日期: 2019 年 2 月 27 日
伴盟評論: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已確定排入3月5日的立法院會議程,行政機關為因應未來新法上路,也正在研議相關配套措施。
除了陸委會已承諾提出兩岸及港澳同婚配套,今日內政部長徐國勇接受質詢時,亦表示已針對戶政登記辦法持續討論,未來同性配偶若收養子女,可能將身分證上的父母欄改為「父、養父」或「母、養母」,配偶欄則保持不變。
但過去異性戀收養子女,只要於法律上建立親子關係,權利義務即與親生子女相當,也不會在稱謂上多加區分。
伴侶盟認為內政部若在戶政登記上將同志家長區分為「父母與養父母」,顯不合理,其實僅需維持既有父或母之稱謂即足,不需刻意區分血親與養親。
〔2019.2.27/新頭殼/謝莉慧]
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草案已排入立法院會3/5一讀的議程,不過,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今(27)日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提問未來身分證上的欄位該如何登記?徐國勇表示,目前還在考慮中,不過,目前傾向於配偶欄不變,父、母欄位改成「父、養父」或「母、養母」。
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於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在2年的時間內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同志伴侶則可依民法規定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而去年底反同團體提出公投案過關,為回應釋憲及公投結果,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21日已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