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夠友善,LGBT員工才能自在出櫃做自己

現任路透社高層的蔡翔祁日前以跨性別身份出櫃,引起廣泛關注,她並將英文名改名為Gina Chua。在路透社網站上,管理職名單已將她的名字更改為Gina,並換上她的女裝照、簡介用「she」稱呼她。

Gina是新加坡人,在媒體界從業三十年,過去曾任香港《南華早報》總編輯。
她寫信告訴路透社所有同事,「我是跨性別,從今天開始,我將以100%的時間來生活和展示我所知道的真實自我。」並表示她已經歷過自我探索的旅程,而現在是時候該往前進了。

衛生棉互助行動──免稅‧脫貧‧姊妹力量

文|楊佳嫻 (伴盟常務理事)   今年十月,上海的華東法政大學教學樓四處廁所外面都出現了「衛生巾(棉)互助盒」,提倡「拿一片放一片」,維持數量,供臨時需要的女性使用。至於互助盒不設置在女廁裡面,一方面是怕廁所內比較潮濕,影響衛生棉品質,另一方面,也表現出「月經並不羞恥」的進步意義。   此一「月經安心行動」很快擴散開來,由於十分切身、務實,短短一個月內,互助盒出現在三百多所中學與大學內。連帶的,關於打破「月經羞恥」,甚至進一步討論「月經貧窮」,也都成為熱門話題。  

職場性騷擾帶來的精神傷害,應認屬於職業災害

日本行政機關日前於勞動事件調查中,認定一位公司女職員因遭受上司長期性騷擾而出現精神症狀,屬於職業災害。   該案女職員指訴:從 2018 年 1 月起,她的上司多次邀約她外出用餐、出國,也曾寄 E-mail 向她示愛,甚至一路跟蹤她到車站,導致她產生嚴重精神壓力,經醫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女職員雖然曾向該公司人事部門反應,但人事部門態度消極,僅稱上司對女職員並無肢體接觸,甚至曾稱女職員想太多。  

香港同婚訴訟一勝一敗:化整為零?避重就輕?

香港人吳漢林(譯音)與其同性伴侶在英國倫敦成婚後,於香港購置房產作為兩人的家,卻發現因其海外合法同婚不被香港政府認可,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若在無遺囑情況下去世,其伴侶將不能自動繼承其財產。另外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同性伴侶還必需證明其過往在經濟上是完全地依賴逝世配偶,才能得到遺產。然而,異性戀卻不須立遺囑或提出證明,就能享有繼承配偶遺產的權利,因此提出司法覆核,主張上述法律構成性傾向歧視。香港高等法院於9月18日判決吳漢林勝訴,認為上開條例未能就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作出合理解釋,確實構成非法歧視。 然而就在同一天,同樣的法院、同樣的法官卻判另一件同性婚姻訴訟敗訴。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不滿與丈夫在美國紐約的婚姻,不獲港府承認,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港府認為若承認其海外婚姻,等同在香港本地施行同性婚姻,會破壞現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官則在判詞中指出,香港有許多政策、法律涉性傾向歧視,可就這些個別權利向法庭提出申請、挑戰相關帶有歧視性的政策或法例,然而本案並不是因特定政策或法例提出覆核,因而裁定敗訴。 對此,岑子杰痛批此邏輯無異於「你一舊叉燒斬十舊,十舊都可以賣畀你,但係你要我成條叉燒賣畀你,我唔賣」。 伴盟認為這一勝一敗,凸顯香港司法體系目前面對同婚議題的荒謬窘境,事實上誠如代表岑子杰訴訟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所言,港府只認可海外異性婚姻,拒絕認可同性婚姻,這本身就是性傾向歧視。 確實,伴盟也認為,如為避免構成性傾向歧視而給予同性伴侶若干單點權利,卻又不願給予同性伴侶婚姻之名與相關完整權利的話,最終在法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對照台灣,雖然我們已於去年通過立法允許同志登記結婚,但隔離式的同婚專法與異性戀民法婚姻相較,在若干重大的面向與權利上,包括 詳細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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