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張童恩/yam蕃薯藤新聞/綜合報導/2016-04-29]
同性伴侶註記公文不是廢紙!日前一名已辦理伴侶註記的王姓男同志,想為另一半代辦護照卻遭外交部婉拒,引起同志團體不滿。外交部昨(28日)釋出善意,強調縣市政府若發放同志伴侶註記書面證明,外交部將據此受理同志委任伴侶辦理護照。
王男22日致電外交部領事局,詢問同志能否幫伴侶代辦護照一事,對方竟回稱兩人不是親屬關係,得赴法院公證「朋友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氣憤地說:「連旅行社都可以代辦護照,同性伴侶竟然不行,簡直比旅行社還不如。」
王男不甘權益受損,寫信至外交部部長信箱陳情此案,本週事件出現轉圜。外交部透過部長信箱表明立場,只要地方戶政機關發放註記書面證明文件供外交部審認,領事事務局及各辦事處將依「規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同意受理。
現行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共九個縣市,包括六大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彰化縣及新竹縣。當事人註記完成後,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製作公函」,做為註記之書面證明。
儘管同性伴侶註記無民法效力,仍具有其他作用。註記可用於證明同志伴侶為醫療法上「關係人」,以便簽署手術同意書;如同志有請家庭照顧假之需求,遇雇主要求出示證明文件時,註記公文可派上用場。至於民間企業部分,同志憑註記公文,即可向美式賣場好市多(costco)申辦「家庭卡」。
伴侶盟今於臉書粉絲專頁上,邀請大家一起監督外交部,「如果三天後辦理護照的人員還是霧煞煞,請出具新聞頁面中的公文,幫自己的權益爭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