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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同性伴侶福利上訴終院 高級入境事務男主任勝訴

【恭賀香港,LGBT平等權再下一城】

梁鎮罡及英籍同性伴侶2014年在紐西蘭結婚,他不滿同性配偶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亦被稅局拒絕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

今日香港終院裁定梁鎮罡獲得終極勝訴!

未來在海外已合法登記結婚的同性配偶能否合併報稅,以及公務人員能否平等享有配偶福利,仍有賴未來政策修訂。

看來香港終院做出了非常精彩的論證:

「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先說異性婚姻是香港唯一承認的婚姻形式,再以此論證僅有異性配偶可以獨享福利,這是循環論證。」

「 公務員需要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稅務條例》的目的亦非推廣香港法律界定的婚姻。既然當事人可以提出已婚證明,政府就不能以『行政困難』作為差別待遇的理由 。」

爭取同性伴侶福利上訴終院 高級入境事務男主任勝訴

(2019/6/6/頭條新聞/黃梓生)

高級入境事務男主任4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拒絕向其同性伴侶提供醫療、牙科等福利及安排合併評稅的決定。男主任上月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法官今早頒布判詞,一致裁定男主任上訴得直。

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回應查詢指尊重終審法院判決,局方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意見,再作適當跟進。 

高院原訟庭前年裁定申請人梁鎮罡部份勝訴,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因申請人的性傾向而給予他較少福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下人人平等的原則。與訟雙方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推翻原審裁決,判局方上訴得直,並強調香港目前只承認異性婚姻,局方政策不屬歧視。

惟終院認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考慮是否拒絕申請人伴侶福利和共同評稅的因素。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

終院裁定,局方拒絕向申請人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並無合理關聯。法庭難以想像,同性伴侶被剝奪社會福利,會促使任何人士締結異性婚姻。以異性婚姻作為香港法律唯一承認的婚姻形式,作為異性夫婦獨享社會福利的理據,是以同性與異性伴侶有不同性取向為由,拒絕給予他們平等待遇,屬循環論證。

終院強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稅務條例》的目的亦非推廣香港法律界定的婚姻。鑑於申請人能證明他已婚,行政困難亦非對申請人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

終院並未就裁決後的處置方式頒下任何命令,現下令與訟雙方進一步就處置方式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