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好是德國《性別變更法》上路第40年。現行法規雖無要求跨性別者進行強制手術,卻仍要提供兩張心理師評估證明,且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順利更改性別。對此,德國綠黨在去年6月提出法案,希望簡化換證流程,改採「自我決定」模式,不再要求跨性別者出示心理師證明;自由民主黨也提出大致相同的法案,而兩種版本都規定只要年滿14歲,跨性別者就能自由換證,目前皆在國會裡等待討論。
德國跨性別運動者 Felicia Rolletschke 在2015至2018年間換證,依據她的親身經驗,她認為整個變更名字與性別的程序「貶低人格、昂貴並且不合邏輯」,相關規定非常不合時宜。
Rolletschke 在 21 歲時出櫃,之後開啟了漫長的更換姓名、性別之路。變更名字與性別登記的過程,有許多經濟門檻,例如光是改名就要花費1600歐元(有些人支出更多),對那些年輕、缺乏經濟資源的跨性別者來說是非常沈重的負擔。此外,她形容自己的心理師就診經驗:「一次約兩小時,醫生會問你性經驗、性傾向、家庭組成等等,包括許多跟性別無關的問題,他們會討論我的妝容,甚至會注意我的坐姿,如果跨性別女性喜歡男性,在診斷時會有加分效果。」犀利批判德國仍有醫生慣以傳統性別二元模板當作跨性別評估標準,跨性別者在性別表現、氣質上必須遵循這套規範,甚至被期待喜歡異性,否則可能會被排除在合格名單之內。
為取得醫師證明,她等於被迫要揭露、細述個人隱私、答覆五花八門的問題以證明「自己真的是個女性」,在德國,取得兩張心理師證明後,醫生會將報告提交給法院。依 Rolletschke 的經驗,換證流程約持續了兩年多,更讓她花費數千歐元,不僅等待時間冗長、金錢成本極高,在轉換性別的過渡時期也讓她壓力很大。
事實上,當一個跨性別者出櫃,往往代表著其已經歷長時間的自我探索歷程,更是最了解、清楚自己性別認同的人;性別認同為何,應回歸跨性別者的自主決定,實在無庸由他人來認可或證明才是。即使WHO 已將跨性別去病化,但若換證手續要求提出醫療的相關證明,恐仍難以擺脫跨性別被「病理化對待」的狀態。
這40年間,德國《性別變更法》也歷經多次修改,在立法之初,該法仍要求跨性別者換證必需手術,直到2011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確立強制手術違憲後,跨性別者才不用被迫在生育與性別認同間擇一。
新的一年,伴盟期待世界各地的性別人權都能有所進展,更期盼台灣政府能正視歷年來台進行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的專家多次給出的建議:取消跨性別換證的強制手術要件,保障跨性別公民性別認同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