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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必是好事,離婚未必是壞事

據報導,一名中國陝西女子李金蘭與其配偶楊執印共同生活將近40年,育有3名子女,李金蘭婚後發現丈夫脾氣暴躁,40年來動輒打罵,之前為了照顧未成年子女,李金蘭選擇忍氣吞聲,如今孩子都已長大成年,各自結婚生子,因此希望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陝西黃陵縣人民法院訴請離婚。
 

沒想到,法院竟然駁回她的請求,部分理由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40載攜手歲月,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都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互相支撐,原告李某某、被告楊某某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判決理由一出,遭到中國網民一面倒的批評,網民大致上認為遭到家暴40年還不能離婚,實在無法接受,也質疑法官所謂幸福晚年恐怕根本不存在。
 
另由於該案是去年底判決,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但2021年該法已經失效,改依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李金蘭於第一次不准離婚之判決後,如果與楊執印再分居滿一年,可以再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就必須要准予離婚。
 
中國陝西黃陵縣人民法院的這份爭議判決,台灣人或許看了多會覺得迂腐過時,不過若在臺灣,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後,當事人都必須先經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而早年臺灣的法院其實也曾有過「勸和不勸離」的傾向,又或者如果雙方育有未成年子女,法院也曾經有過為了未成年子女,而對父母間離婚的爭議,傾向較為保守的情形。但是,婚姻(包括離婚)的意義也會隨著時代的更易而有所變化,臺灣的法院現今多半已不再勸和不勸離,也能理解勉強維持毫無感情的婚姻關係,不見得對於未成年子女有利,可以說更著重於婚姻關係中個體的自主性,不再認為婚姻就是兩個人必須盡可能綁在一起才叫做幸福。
 
既然婚姻不保證幸福,離婚當然也未必就是不幸,從這個觀點來看,其實離婚率也就是一個概略的統計數字,無法反映各對配偶間離婚的確切理由,也難以藉由單純的數字來推論何種關係較穩固、何種關係較鬆散,毋寧認為不需對離婚率數字做過度簡化的解讀,「僅供研究參考」就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