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潘天慶律師(伴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伴盟律師團召集人)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已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施行,將於2021年5月23日屆滿兩年,故明年5月24日後,同婚專法便擺脫公投綁兩年不得修正的桎梏,該法內尚有不平等的條文,可望透過專法修正,或直接回歸《民法》來保障同志家庭享有與異性戀家庭平等的權利。
文|潘天慶律師(伴盟常務理事)、許秀雯律師(伴盟律師團召集人)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俗稱同婚專法)已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施行,將於2021年5月23日屆滿兩年,故明年5月24日後,同婚專法便擺脫公投綁兩年不得修正的桎梏,該法內尚有不平等的條文,可望透過專法修正,或直接回歸《民法》來保障同志家庭享有與異性戀家庭平等的權利。
伴盟評論:不只雙北,全台戶政都要準備好喔!
因為…伴侶盟已經邀請了全台同志在5/24 這天到全台各地戶政登記結婚,我們這邊也已經收到踴躍的報名啦!
還沒報名的,趕快填表單,一起用行動參與歷史性的這一天! (精心準備的秘密彩蛋之後會陸續公布喔)
【👭第二條關係,全台戶政大現身👬】
🤳填表單,我們相約戶政見:
大家期待已久的524,您準備好要怎麼度過了嗎?
釋字748給予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立法期限就在今年5/24!
但是,隨著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與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同志是否能在今年如期「結婚」,還存在一些變數,但無論如何,伴侶盟都要與你相約在戶政,因為, 5/24我們一定要行使釋字748賦予我們的「結婚權」!
😍如果立法委員們能守住釋字748的精神,最後三讀通過能保障「同性婚姻」的法案,我們就相約 5/24 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在這有意義的一天,成為全台灣、全亞洲第一批「結婚」的同志。
😡若是立法委員們向反同勢力妥協,通過了「非婚姻」的法案,我們 5/24 更要一起衝進戶政事務所,要求依照《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以實現釋字748所說的「婚姻自由」!
🤥若是立法委員什麼法案都沒有通過,我們更可以依照釋字748的解釋文,直接依民法婚姻章登記結婚,之後就可以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不管怎麼樣,伴侶盟準備好了,您準備好了嗎?
5/24這一天,讓 #全台368個戶政事務所 都看見「第二條關係」的驕傲與幸福!
為了讓我們確定有多少人願意響應524第二條關係登記行動,以及有多少戶政事務所會有同性伴侶現身,我們誠摯邀請您填寫此份表單。
🌈填表單,5/24我們戶政見:
伴盟評論:針對報導中的這個說法「如果立法院不能在5/24以前通過,名義上雖然是對同志有利(婚姻不分性別),但相比之下,行政院通過的同性婚姻專法,除了婚姻關係,還一併保障了其他法律的權利以及收養權利(雖然草案只能單方收養),專法對於同性別者的保障可能比起依照大法官解釋直接適用婚姻章來得好。」小編倒是有不同看法:
事實上,一旦同志能直接適用民法結婚,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配偶」(「夫妻」),民法婚姻章以外有關配偶的權利義務,原則上應該也都要可以適用,因為婚姻章以外其他法條講到配偶和夫妻的時候,指的就是依據民法婚姻章成立的婚姻。
何況大法官釋字748號理由書第15段明確提到,「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也就是說,如果有些權利不開放給同性配偶,政府必須能證明這個差別對待的目的是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而且這個差別對待的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也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否則還是會構成違憲的性傾向歧視。
在這個審查標準之下,我們認為即使包括像收養等大法官釋字748未明文提及的事項,若政府對同志配偶進行系統性的差別對待(也就是依據性傾向所為差別待遇),將很難通過上述平等權的審查。
延伸閱讀:伴侶盟許秀雯律師之前針對此問題的見解:
摘:凱俐說,很多跨國同志伴侶要留在台灣,若不是最頂尖、最優秀專業是不能留下來,好像台灣只願意「招收」很厲害的同志伴侶,若妳「不小心」認識異國伴侶,記得一定要找很厲害的,「但愛情不是妳一定要跟哪個階級」,如果只有醫生、律師身分就沒問題,這非常不公平。
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說,大法官釋憲真諦是婚姻自由,要不要結婚及與何人結婚沒有限制,但很遺憾這次同婚專法沒有配套,如果跨國同婚要成立,要依照各該國法令,但全世界只有26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跨國同婚是婚姻自由也是基本人權,很多跨國伴侶是長期生活在台灣,重點不該是他們的國家承不承認,而是他們生存居住的國家台灣承認。
伴侶盟聚集了一群跨國同志伴侶,希望能透過分享他/她們的故事,來讓社會更理解跨國同志伴侶的處境。
【釋字748和公投結果的效力,是法位階高低的問題,而非時間先後的問題】
最近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頻繁宣傳說:公投是2018年底通過,而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是2017年作成的,所以「明朝的劍不能斬清朝的官」,意思是釋字748不能拘束公投!
這宣傳其實是反同組織過往「公投效力高於憲法」荒唐主張的借屍還魂,一樣是完全違背憲政法治基本原則的錯誤主張,目的在於誤導民眾,並藉此煽動擴大民眾對政府的不滿,企圖把同婚的立法推向違憲的結果。
事實上依據法位階原理,大法官釋憲效力等同憲法,理論上只有透過修憲或大法官作出不同的解釋才有可能變更釋字748。而2018年底的反同公投效力僅屬「法律位階」,即使發生在釋憲之後還是不能牴觸釋憲結果,這是法位階高低的問題,而非時間先後的新舊問題。
因應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的結果,行政院也已經決定不修民法而是另立專法,但反同團體卻想要推翻釋字748,將「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也就是連專法婚姻也不開放給同志,請大家認清這絕對是一個牴觸大法官釋憲結果的無理要求,清楚曝露出反同組織正拿著公投結果當尚方寶劍,罔顧憲政法治,企圖恣意操縱同志生死的封建心態!
延伸閱讀: 2018/11/29 司法院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創制之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之說明
伴盟評論:行政院版釋字748施行法草案為回應去年底公投結果,努力提出能符合大法官第748號解釋與公投結果的草案,其內容如姚孟昌老師的分析所指出,可說已有諸多痕跡明顯的折衷,但整體而言仍努力為同志婚姻權益撐開空間,也因此院版對同志來說,實在已是退無可退的版本。
然而,現在反同團體卻扭曲大法官釋字的意涵,提出一部顯然違憲的草案,並將與院版在黨團協商時併案審查。我們除了憂心接下來立委們能否堅守院版為底線以外,也希望社會能明辨是非,了解反同草案用「家屬」來定義同性婚姻除了違憲,其條文內容基本上也是現行法下就可以處理的,該反同草案非但不是平等保障,簡直形同羞辱。
最後如姚孟昌老師所述,希望這社會對同志社群少點歧視,多點同理心與尊重。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可能一起往前走!
伴盟評論:(摘)許秀雯直言,訴訟到後來已經不僅僅攸關同性的權益,而是公投法本身出現了大漏洞。試想,如果今天公投不是針對同性戀,而是針對社會中其他的少數群體,他可以是任何人,只要優勢群體提案,就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
「今天第一波被犧牲的是同志,未來任何的少數群體都可以變成被欺負的對象,」她說。「今天此例一開,如果有一天,有人要對外籍配偶下手,或者有意剝奪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也無計可施;一個公投的提案內容就算是違憲違法,都不會被挑戰,投完就是通過了,沒有人有辦法把它阻擋下來。」
伴盟評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實在矛盾,一面說反同所提出的《公投法第12案施行法》專法草案雖然符合公投結果,但 不 符 合 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會造成社會撕裂,卻還是一面幫著反同提出草案。這種罔顧憲政秩序,也不在乎社會撕裂的立委,實在需要選民睜大眼睛,好好檢視。
伴盟評論:跨國同婚的部分,外交部已表示正研議看如何補足,收養的部分,目前政府部門似還沒有進一步回應。我們了解在反同團體不斷施壓下,執政團隊承受極大壓力,也很努力在折衝與承擔責任,但還是希望,美中不足的部分,在後續立法過程,大家能一起努力加以補足。
(摘)雖然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闖關通過、逕付二讀,不過挺同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政院版草案內容美中不足。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表示,「包括跨國的部分,沒有配套的措施,包括就是收養的部分,還是有一些限制,(希望未來在)協商的過程或者是後續二讀的程序,再用修正動議的方式把它補足。」
目前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逕付二讀後,未來將進入一個月「冷凍期」,由朝野立委私下溝通,一個月後再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最快4月初將進入院會最終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