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上議會議員Mark Latham於今年8月5日提出一份名為Educ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Parental Rights) Bill 2020之草案,企圖修改該省教育法之部分條文,以「父母至上論」為主要論據,限制學校不得教導學生關於性與性別,特別是Mark Latham定義為「性別流動性」的相關內容。
該草案之核心為父母至上論(parental primacy)。根據草案內容,所謂父母至上論指與子女教育有關之「道德標準、政治與社會價值觀、個人福祉及身分認同,包括性與性別之認同,父母係主要培養、形塑其子女此類核心價值之人,而非學校,學校不得篡奪父母之地位」,更禁止學校教導學生關於性別流動性(gender fluidity)之思想,該草案將「性別流動性」定義為「一種想法,認為人類性別(human gender)與生物性別(biological sex)不同,前者係社會建構而成,並不相等於一個人的生物性別」。小編以為若真貫徹這主張,就連西蒙波娃說「女人不是生成的,是變成的」這話都不能教了吧!
該草案引起當地性別團體關切,性別團體NSW Gay and Lesbian Rights Lobby在8月號召超過22個組織,共同公開聲明反對該草案,認為該草案違背反歧視法的要求,將增長恐跨及破壞既有的反霸凌成果。一位29歲之跨性別者April Holcombe表示,該草案企圖處罰那些在教育場域內,為了捍衛年輕跨性別者及多元性別者權利而站出來的人,可能導致原本只是想要與輔導人員討論其性別認同的年輕跨性別者被噤聲,老師面對跨性別學生遭到霸凌時,也可能有所顧慮而不會第一時間介入。
類似的主張在臺灣也不陌生(他們打出的口號是「子女教育,家長決定」)。在2018年反同公投辯論期間,反同團體即主張學校不應實施同志教育,而應藉由所謂的品格教育以及家長參與來取代,更藉著「孩子可能會被教成同志」為由,煽動不明究理的家長反對性平教育;也是在同一年間,台北市教育局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性平委員遴選,將「家長會聯合會推薦成員」納入性平委員遴選資格,而不問是否具備性平意識,因此引發爭議。
Latham提出的草案固然一般認為澳洲議會最後真的通過的可能性恐怕不高,不過同志人權團體認為即使如此,還是有必要積極串連、集會表達抗議,一方面清楚點出以「父母至上論」禁止學校教導多元性別相關知識的荒謬性,他方面也希望發聲而非沈默,以對多元性別的孩子表達正面支持。
父母或家長對於孩子的確有保護教養之權利及義務,伴盟並不反對親師合作,我們反對的是某些性別觀念十分保守,堅持性別只有二元之團體,藉由家長權的名義入侵教育場域,以各式各樣的手法侵蝕性平教育,最終導致具備多元性別特質的學生在學校受到欺凌而發生憾事。臺灣已有施行超過15年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確要求不同的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的學生均受平等保障,希望將來性別多元之觀念持續落實於教育中,使莘莘學子們在性別平等的環境中求學、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