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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自由與性別認同,不該強迫跨性別者二選一

文|伴盟專員沈紜萱
 
11 月 30 日,荷蘭政府向國內的跨性別者發表道歉聲明。在 1985 年至 2014 年間,欲變更法定性別之跨性別者,皆被迫絕育、改變身體構造及賀爾蒙治療。
 
荷蘭政府表示,將對受到舊制度影響、被迫絕育的約 2000 名跨性別者,提供 5000 歐元的補償,至於詳細的補償辦法,預計將於明年夏天提出。包括荷蘭的倡議團體「荷蘭跨性別者網絡」(Transgender Netwerk Nederland)及國際倡議組織「歐洲跨性別者」(Transgender Europe)都表示,樂見荷蘭政府此一正式道歉並為傷害負起責任的行為。

目前,台灣欲變更法定性別者仍須取得兩張精神科醫生診斷證明及移除性腺器官、性徵的手術完成診斷書。相較於荷蘭政府意識到自己過去對人民的侵害行為並致歉補償,台灣的現行規定顯現出,我們的社會長期忽略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仍以侵害人權的做法,要求跨性別者必須進行手術才得以在法律上「證明」自己的性別認同。
 
忽略了進行性別變更手術對身體造成的不可逆改變,以及可能導致的併發症、後遺症,如尿道結石、皮瓣壞死、傷口感染等風險。手術後,更導致跨性別者無法生育,剝奪了跨性別者孕育下一代的可能。強制手術的要件,對於不想或不能負荷動手術的跨性別而言,不只可能造成身體損害,更使得跨性別朋友非得在性別認同與生育這兩個基本人權之間做取捨,而不能兩者兼得,其不合理與不人道,實甚顯明。
 
事實上,不單是荷蘭,瑞典更早在 2017 年就向國內的跨性別群體致歉,並向曾被強制要求絕育的跨性別者提供每人約 2 萬 1900 歐元(約台幣 75 萬元)的賠償金。除了正式道歉賠償的荷蘭與瑞典,歐洲另有 26 個國家,已取消強制絕育的要件,如英國、德國、法國、比利時、丹麥、義大利、葡萄牙等。
 
11 月 20 日(國際跨性別紀念日),伴盟陪同當事人至戶政事務所提交變更性別的換證申請,正式開啟「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程序,未來也將持續研究世界各國的法規,起草民間版的性別變更草案。希望藉由移除手術要件,讓跨性別者在法律保障下,得到本就屬於他們的權利,不論要不要手術、是不是想生孩子,都是出自自我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