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967年終結美國黑白通婚禁令的人權律師Bernard Cohen於日前(10/12)逝世,他代理Richard Loving及Mildred Loving這對跨種族通婚的夫妻,成功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勝訴,推翻維吉尼亞州的禁止異族通婚法(Racial Integrity Act of 1924)。2015年,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宣告全美同性婚姻合法,Loving v. Virginia 案也被引為先例。 Cohen受訪時表示,這兩個相隔近五十年的案件,基礎理念相同,「這道理很簡單,就是『結婚的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
美國維吉尼亞州在1960年代時仍禁止異族通婚,Richard Loving是白人,Mildred Loving則是所謂「有色人種」,兩人不被允許在維吉尼亞州結婚。於是,他們採取迂迴方式,先在華盛頓特區結婚,再回維吉尼亞州居住。孰料幾週以後,州警於凌晨兩點破門而入,以兩人違反異族通婚禁令為由加以逮捕,夫妻倆為免於一年的勞獄之災,認罪協商,結果是必須流放他處,往後二十五年不得進入維吉尼亞州。
Loving夫婦尋求法律協助,因此認識了Cohen。Cohen深知這將會是一個指標性的人權案件,且案件最終將必須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解決。1967年,Cohen在法庭上對法官說,無論人們如何竭力表達平等保護及正當程序的意義,都比不上Richard Loving對他說的話:「告訴法院,我愛我的妻子,法律禁止我和她在維吉尼亞州一起生活,這不公平。」
伴盟律師團作為贏得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的訴訟團隊,欣見臺灣在2019年成就了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目標,我們也希望在亞洲第一的光環下,「結婚自由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此一概念,能在我國法制與社會生活中全面落實。時值一年一度在台北舉辦的同志大遊行,由於還有許多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臺結婚,呼應今年的遊行主題「#成人之美」,我們期盼在不久的將來,大家共同努力與成全之下,不分國籍與性傾向,天下有情人都能與其所愛之人合法締結婚姻,獲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