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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相關論述 跨國同婚

如果假結婚可以做為反同婚理由,你應該先反異性婚!

陳明彥/律師、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監事

排案審查在即的《民法》婚姻平權修正草案,因反對團體強烈阻擋而加開二場公聽會均已落幕,場內雙方依舊各說各話,難以消除彼此疑慮反而徒生對立,於是場外各社會團體自發性就公聽會內容加以評述。就姜世明教授所提出「如何防範利用同志婚來台灣居留的人民」提出幾點意見:

首先,雖有外籍人士利用假結婚來台從事非法性交易案件,但這正是利用現有的異性戀婚姻及居留規定。刻意提及防範外籍人士利用同志婚來台的情形,實則難掩其歧視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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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民法VS專法 相關論述

Make it happen, would you?

莎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

寫在第二場公聽會之前,聽著Ella Fitzgerald的《It’s only a paper moon》,當她唱到:
” It’s a Barnum and bailey world
Just a phony as it can be
But it wouldn’t be make believed
If you believed in me”
(這是個馬戲團一樣的世界, 一切都是假的。 不過如果你相信我, 一切都可以變成真的。)

彷彿一種預言,一種自我實現的那種,對照著理想的虛幻與政治的現實。

在大雨滂沱的周日早上,伴侶盟的大家跟著支持婚姻平權法案的律師,在立法院施工聲音沒停過的群賢樓前開了記者會,之後工作人員跟志工們又開始分頭南下準備中、南、東部的婚姻平權串連活動,待在台北的志工也沒閒著,忙著影片後製、照片後製、發稿、臉書發文或做懶人包。一切的一切都是日常,在婚姻平權尚未到位前的日常,就如同每個尚未出櫃同志的日常假裝。假異性戀、口中的假男/女朋友、還有假到不行的人生規劃,將結婚排除在人生的選項中,只是因為,從小到大,沒有人跟你說過,同志有可能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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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相關論述 通姦除罪

【QA時間】三法一起推,又支持廢通姦罪,不會增加「婚姻平權」的難度嗎?

文/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 (摘錄自 2012.12.11伴侶盟答客問)
有人認為廢除通姦罪社會家庭會大亂,讓同志結婚是基於平權,不應該把廢除通姦罪放入討論。其實世界各國還存有通姦罪的國家反而是極為少數的,已經廢除通姦罪的國家(例如:德國、日本、中國),人們並不會因此就特別容易外遇,反而是台灣和韓國還存有通姦罪,但外遇偷情的行為顯然屢見不鮮,也就是說,通姦罪的存在和人們是否會偷情其實沒有必然關係。至於,伴侶盟為什麼認為應該要廢除通姦罪,請看伴侶盟支持廢除通姦罪的理由
立法順序應該先推同性婚姻再提伴侶制度比較容易獲得成效,其實也是見仁見智。伴侶盟認為,若僅推動單一制度改革法案,無論是先推同性婚姻,或先提伴侶制度,都有可能難以避免另外某些明顯的負面結果,因此唯有一次將「理想目標」同時推出,才有可能清楚闡述伴侶盟「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的理想,也才有可能爭取到社會各界更廣泛的支持。
立法成功(並且在短時間內快速成功)絕對是伴侶盟的理想,但立法過程也是社會改革的過程,我們希望伴侶盟的立法行動不只是法律上的變革,而且是社會意識的變革,不只是要求婚姻平權,而且是重新審視現行婚姻制度對人民親密關係實踐的影響,並且提供可行的路徑,讓人民的親密關係更容易朝向民主協商的發展。伴侶盟推出三胞胎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不只是為了同志朋友得以平等結婚,更重要的是維護台灣多元家庭的成家權利,把家庭的定義權從國家律法中鬆綁交還給人民,由人民自主決定何以為家,誰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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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相關論述 通姦除罪

伴侶盟支持廢除通姦罪的理由

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摘錄自伴侶盟2012.12.11答客問)

過去婦運與性權團體已經清楚闡明為什麼應該廢除通姦罪,因為無論在文化上或實務統計上,通姦罪存在的目的與結果都在懲罰不遵守性道德的女性,而不是那些把外遇當成「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的男人們。根據台北大學官曉薇教授針對1999年到2005年的司法統計資料顯示,太太被判通姦確定的總人數超過先生,而通姦判刑確定人數中最多的,正是女性第三者,數字證實了通姦罪根本就是現代女人的貞操帶,而不是綑綁男人情慾的緊箍咒(註一)。

若不談性別,只單純談論通姦罪到底能不能「保護」被背叛的一方?答案恐怕也相當令人失望。在法律實務上,構成通姦罪的證據要求趨向嚴苛,因此提告人為了取得可用證據往往得求助徵信社,姑且不論提告人得冒著花大錢卻可能被騙的風險,很多人花了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後,對方雖然如其所願被判刑,但雙方的感情也撕破到難以復原;至於那些只想要報復對方、不想重修舊好的提告者,往往也會發現,付出高價徵信費用的結果,常常只是換得對方3到4個月有期徒刑(意味著對方只需要繳納罰金不需要坐牢),民事賠償也少得可憐,最後算算,自己所付出的時間與金錢可能遠多於對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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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述

同性婚姻與價值包容–從民法親屬編的修訂構想談起

文/ 呂理翔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首先,民法的概念和日常用語本來就不一樣,我們叫爸、媽,不會叫父、母;民法裡也沒有外公(婆),一律稱祖父母;更沒有姑、叔、姨、舅之類的用語,都叫做旁系血親尊親屬,後者也不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裡會使用的。因此,修民法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習慣的稱謂,我覺得不太可能,事實上,社會風俗習慣又豈是法律更動幾個字就會被改變的呢!

當然我理解,改變用語並不是反對意見的重心,讓許多朋友感到疑慮的是消除性別區別,但我覺得真的不需要擔心,原有的社會秩序或價值觀會因為這樣就錯亂或發生翻天覆地的劇變。其實,民法親屬編裡面早就有許多不區分性別的概念用語,例如:配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是血親、姻親,都不需要強調它的性別,法律在意的是它的功能,而性別和法律制度的功能本來就沒有必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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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性平教育 相關論述

同性戀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剖析

許多人質疑同志家庭不適合教養小孩或教養出來的孩子會有很多問題,這些人往往相信只有異性戀婚姻家庭才是最適合教養孩子的環境。

然而,上述想法早已被眾多的學術研究與證據所推翻。

多數的研究結果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在發展、適應與整體幸福感上與異性戀家庭小孩無異,甚至在某些向度上擁有更多優勢與長處。

分享政治大學心理系,也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理事李怡青教授的大作「同性戀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剖析」,這篇論文整理分析了眾多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並清楚指出護家盟相關論述中的謬誤以及對於若干學術研究成果斷章取義的誤用。

簡單來說,李教授整理國外研究發現:

1. 同性戀關係和異性戀關係比較起來,並沒有比較容易分手,也就是關係穩定度並無顯著差異。

2. 同性戀關係和異性戀關係的品質也幾乎沒有差距。但得到婚姻保障的同性戀壓力較小、憂鬱較少、有更高的生命意義。同性戀關係也比異性戀關係有更平等的家務分工。

3. 從1978-2000年的整合分析發現,同性戀家庭出生的孩子和異性戀家庭出生的孩子,在認知功能、情緒功能、行為調節等能力上沒有差別;而且在孩子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偏好上也沒有差別。也就是說,人們不需要擔憂同性戀家庭養出同性戀孩子,同性戀家庭也不需要期待自己的孩子可以跟自己一樣愛同性。

4. 關於孩子在性行為表現上是否會有差異,基本上兩類家庭的孩子在傳染性病、發生性行為、懷孕的比例都沒有差別。在避孕措施上,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更傾向規律的避孕,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則傾向緊急避孕。在發生性行為的年紀上,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比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更晚發生性行為。

5. 反同組織經常拿出Gartrell 等人(2000)以及Regnerus(2012)的論文來證明同性戀家庭的家庭功能較差,或更容易虐待孩子,李教授的文章非常詳細的論證反駁,李教授甚至寫信給Gartrell,Gartrell回應: 他們的資料中沒有任何足以反對同性婚姻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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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進展 婚姻平權 相關論述

觀點投書:擺爛被打臉的中央政府

風傳媒  2016年03月26日 05:50

自去(104)年起各縣市紛紛公開表態支持同志人權,並在其職權範圍內提出補強與友善方案,例如推動同性伴侶註記、開放聯合婚禮等等,相對於中央政府怠於保障同志權益,地方政府反而更能苦民所苦重視同志需求,若計入本(3)月開始受理伴侶註記的嘉義市與桃園市,再加上最新開放註記的彰化縣,我國共有8大城市都將提供同志註記伴侶關係的官方服務。

反觀中央政府,長年來因為欠缺多元性別意識,枉顧民間疾苦,不但在法律規範與施政作為上無視同志群體,更在有意無意間助長了社會上的各種歧視,對同志權益與其生活發展造成許多不可挽回的實質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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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進展 相關論述

自由開講》到底要不要辦伴侶註記?

Jerry/2016-03-23

日前友人在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期間,雖然兩人曾多次向醫院人員聲明彼此為同性伴侶關係,卻仍然遭遇若干未盡友善的情況,包括友人已清楚指出,按照醫療法第63條等相關規範,同性伴侶正是依法得簽署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但院方卻置之不理並反覆要求連繫病患親屬,身心俱疲的友人當下不禁感嘆:真想立刻去辦伴侶註記。

為此,筆者隨即致電新北市民政局說明前述情形,業管科長當下承諾只要民眾有需求,將速速指派專人前往醫院辦理伴侶註記;另外,經向新北市衛生局反映院方態度後,亦獲業務主管確認,同性伴侶依法屬於得簽署相關同意書的關係人,醫院若有刁難或誤解法令,該局均願意即刻去電或發文協助處理,同時,並錄案擬依台中市之作法,正式函知市內所有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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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述

馬英九錯放的歷史定位 蔡英文不應錯過

作者:潘琴葳(諮商心理師) /蘋果即時/2016年02月18日

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研習會議中,立委林岱樺對於推動婚姻平權是否為黨內共識提出質疑,意外使原本選後不在新國會開議焦點的婚姻平權議題重回戰場。

相對於國民黨八年執政對於婚姻平權立法多次令人失望的表現,準總統蔡英文女士去年連番以拍攝影片支持婚姻平權、推出六色彩虹悠遊卡與一卡通募款等行動表態,一直到2015年同志大遊行之時民進黨首度率團參與、蔡英文競選總部秀出六色彩虹光雕,都讓同志社群對於新執政黨抱以高度肯定及期待。然而通過婚姻平權在民進黨內真的是共識嗎?林岱樺委員的一番話不僅代表其個人立場,更掀開了民進黨對此議題立場曖昧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