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也可以生兒育女
#異性配偶也有不生育的選擇
據報導,苗栗縣為了提高生育率,欲推行贈送結婚新人「金鏟子」的政策,祝賀新人好運產子。

伴盟評論:
U=U(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
在世界愛滋日的前夕,我們再次複習U=U這個重要概念。
依照最新醫療資訊,愛滋感染者接受治療後,只要血液中測不到病毒量且穩定長達6個月以上時,就能100%預防透過性行為的途徑傳染給他人,也就是「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
報導中的個案就是一位愛滋感染者,她在穩定控制下順利產下健康寶寶,她的先生這幾年的定檢結果也一直是無感染。
HIV早已不是1980年代那個聞風色變的疾病,而是一種慢性病,只要吃藥控制就能夠一輩子不發病,也不影響壽命。
[伴盟評論]
法國反同組織過去積極阻擋同婚,不過同婚上路後,他們也心知肚明勢不可反,因此將戰場移至人工生殖議題。法國反同團體現在上街抗議人工生殖開放同志適用的人數比起當年反同婚,動員力也是大幅下降。
密切關注後續的國會角力!

【國際性別人權新聞】
當跨男懷孕分娩生子,孩子的出生證明該如何稱呼ta?


伴盟評論:
「那年他才23歲,把差點被別人打掉的孩子,從天堂邊緣一把拉了回來。」
2013年,伴侶盟舉辦「多元成家連署理由」徵故事的活動,報導裡的主人翁Andy當時就有來信,時隔6年,他再度來信,表示想在台灣同婚通過,但卻不允許同志共同收養小孩的這個當下,來分享他怎麼把孩子帶大的,證明不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只要有心,一樣都能把孩子好好拉拔長大。❤️

從今年十一月立院出現三個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版本開始,包括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新加坡等多個國際傳媒記者都在採訪中直接問過我,三個版本的差異何在,以及我個人最偏好與最支持的是哪個版本?
這不是三言兩語能夠完整回答的問題,而 12月26日立院審案在即,目前確定了蔡易餘委員提出的民法「同性婚姻」專章草案將與其他三個版本併案審查,謹以此文分析四個版本的差異,藉此說明我心中最理想的修法方式與內容,針對四個法案版本分析如下:
一、尤美女委員版(下稱尤版)
尤版全文共五條,其中有兩條旨在拉齊男女訂婚、結婚年齡的差距(許版、時力版亦有相同之修法)。另外三條,一條修改972,把婚約的「男女」改為「雙方當事人」,但其他民法親屬編中父母、夫妻等異性戀中心的法律稱謂,全數予以保留1。另一條提出「收養反歧視」原則,最後,最關鍵但也引發若干重大疑問的一條是新增的第971-1條。
尤版第971-1條規定「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第一項)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但本法第1063條以異性配偶為限。(第二項)」
第971-1條劃分同性與異性配偶,用一「平等適用」概括條款處理同性配偶的權利義務、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並明文排除同性配偶適用民法第1063條婚生推定的可能性。這樣做可能有什麼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