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詡為亞洲最為性別平等的國家,現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也相當支持性平議題,在教科書性平內容遭到造謠抹黑時,親自與家長面對面溝通,觀念進步且勇於承擔。不過,在做為本國語文教學釋義基礎的「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裡,我們發現很可惜地迄今仍沒有「跨性別」、「雙性人」、「雙性戀」等獨立條目。
辭典內容其實並非固定不變,新詞彙不斷湧現,舊詞彙的適用範圍也時常移動。十多年前教育部國語辭典曾收錄有不少性別歧視用語及例句,為此民間團體還曾特別召開記者會加以批評,建議改善。檢視目前教育部國語辭典,基本上確實有了長足的進步,例如已與時俱進地收錄了「同志」一詞在性別運動上的新義。
而以「人妖」一詞的釋義來看,先引用了中國古代史籍指出本來用法是指「女扮男、男扮女、行為不守常法的人」,隨後說明:「今特指原非女性,但透過手術、藥物等方式變性,使自己具備女性特徵的人。含貶義。」既增加了新的意義,也清楚標示以這個詞彙來指稱這個意義的話,是含有貶低意味的。
辭典中「同志」一詞的釋義之一為「同性戀者的代稱。有時也泛稱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非異性戀群體」(註),雖在其中出現了「雙性戀」、「跨性別」二詞,不過遍查該辭典尚未有「跨性別」、「雙性人」、「雙性戀」等獨立的詞語條目及釋義。
詞語,是我們認識世界、發展思考的基礎。
伴盟建議教育部能依據該辭典修訂原則盡快「#階段性更新辭典內容」,增加重要的多元性別詞彙與釋義,讓基層教師在教學時,能獲得最清晰簡潔、反映時代的多元性別字詞意義與用法指南,並成為性平教育的基礎。
註:小編以為這例句其實不甚正確,因為一個跨性別者有可能是異性戀、同性戀或雙性戀…,此例句將跨性別歸類為「非異性戀群體」恐係混淆了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兩個不同概念。建議或許可以修改調整為「同性戀者的代稱。有時也泛稱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多元性別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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