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5月17日台灣成功迎來同婚法制化,政府也頒布同婚登記的相關規定。然而,我們卻赫然發現,除了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可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制度」以外,同志伴侶都不能再去辦理註記了。
🧐為什麼同婚過後我們還需要「同志伴侶註記制度」?
首先,「同志伴侶註記制度」雖然在法律上沒有相當於配偶的效力,但可以作為身分證明,在一些情況中仍然有其功能。例如:讓同志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以利證明自己為「關係人」,享有醫療決定參與和資訊知情權。
再者,雖然台灣同性伴侶已經可以結婚,但現階段的社會仍未能給同志足夠友善的出櫃環境,包括近日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議會,都出現歧視同志的言論,而這或許還只是冰山一角。
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現階段還未能出櫃,也未進入婚姻關係的同志伴侶生活缺少保障。
🔎希望地方政府繼續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
「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最早是2015年由高雄地方政府率先開辦,當初是地方政府為了友善同志而開設,遲至2017年釋憲後,中央政府才「鼓勵」各縣市都開辦,絕對不是中央政府的施政。
而每個地方政府針對此制度所提供的服務也有些許不同,例如:在台北市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準用配偶身分申請公共住宅;北市府的員工,可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例如喪假等。
然而,現在中央政府卻逕自取消「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讓許多未能出櫃、結婚的同志伴侶無法獲得保障。有鑑於此制度一開始就是由地方政府創設,我們希望地方政府能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持續打造友善同志環境。
🔎立「伴侶制度法」讓異性戀也可以使用
除了現階段社會仍無法給予友善環境讓同志伴侶自在出櫃以外,也並不是每一對伴侶(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想進入婚姻關係。
當代社會有許多伴侶選擇進入「同居」而非婚姻關係,最熟悉彼此生活起居狀況的人就是對方,一旦發生任何緊急情形,有伴侶註記制度可以讓同居伴侶在第一線處理,同居者的生活也更有保障。
現今國際上有許多國家同時有「婚姻登記」與「伴侶制度」雙軌並行,不論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都可使用,包括:英國、奧地利、法國等。
推動台灣「伴侶制度」,也是伴侶盟成立以來的目標之一,希望在婚姻制度外,給予大家另外一種新的選擇與體驗。
註:原本有辦理註記的人仍然保留,若登記結婚後就會予以刪除。
👉伴侶盟伴侶制度草案:http://t.cn/EoLFkqw
👉內政部公布同婚登記相關規定:http://t.cn/AiKeIXL2
(2019/5/31/蘋果日報/Jerry)
Q1伴侶註記有功能嗎?
A:有,可以作為行使下列權利的具體證明
(1)為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享有醫療資訊知情權。
(2)申請家庭照顧假。
(3)替同性伴侶代辦護照。
(4)台北市政府之部分員工,得據以比照異性配偶享有各種勞動權益與福利,例如喪假。
Q2伴侶註記已經取消了嗎?
A:對,自5月24日起形同取消
因為內政部戶政司已於官網發布,不再受理伴侶註記,除非是目前無法結婚的跨國伴侶,例如台灣人和汶萊人,因為不能登記結婚,就可以申請伴侶註記。
Q3為什麼伴侶註記應該保留?
A:
一、同婚雖然通過,但歧視仍在,甚至更加凶猛
日前國民黨連江縣議員陳書建以「比野狗更恐怖」來形容同志,而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盧崑福則擔憂同志會影響教育,甚至提出是否要開設同性戀專班的言論,此外,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更語出驚人,直指「同志婚姻沒有好下場」,社會上對於同志無知愚昧的歧視與霸凌,竟能達到如此荒謬荒唐肆無忌憚的程度,當然會有同志難以出櫃,甚至是害怕出櫃與被出櫃。
二、因登記伴侶註記而出櫃的風險相當低
雖然伴侶註記的保障與功能較少,但是辦理結婚登記後,按照相關行政作業與通知程序,同戶籍的家人有相當大的機會,會直接或間接知道同志的身分,而伴侶註記係屬「所內註記」,除非當事人同意才能提供其他單位查詢,因此會意外出櫃的風險相當低,對於現階段仍無法出櫃的同志而言,伴侶註記反而更能適切地保障其權益。
綜上,目前仍有許多同志迫於出櫃風險,無法立即辦理結婚登記,內政部卻無視我國社會中同志長年來遭受歧視霸凌的險惡處境,縱使同婚立法通過,亦難於短時間內大幅改善的實務現況,竟貿貿然草率停辦伴侶註記,特此呼籲內政部應儘速收回成命,避免造成有越來越多同志權益因此受損之情形。
註1:部分內容參考多元成家大補帖
註2:內政部戶政司取消伴侶註記
註3:感謝小乖、阿修提供資訊與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