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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相關論述 通姦除罪

【QA時間】三法一起推,又支持廢通姦罪,不會增加「婚姻平權」的難度嗎?

文/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 (摘錄自 2012.12.11伴侶盟答客問)
有人認為廢除通姦罪社會家庭會大亂,讓同志結婚是基於平權,不應該把廢除通姦罪放入討論。其實世界各國還存有通姦罪的國家反而是極為少數的,已經廢除通姦罪的國家(例如:德國、日本、中國),人們並不會因此就特別容易外遇,反而是台灣和韓國還存有通姦罪,但外遇偷情的行為顯然屢見不鮮,也就是說,通姦罪的存在和人們是否會偷情其實沒有必然關係。至於,伴侶盟為什麼認為應該要廢除通姦罪,請看伴侶盟支持廢除通姦罪的理由
立法順序應該先推同性婚姻再提伴侶制度比較容易獲得成效,其實也是見仁見智。伴侶盟認為,若僅推動單一制度改革法案,無論是先推同性婚姻,或先提伴侶制度,都有可能難以避免另外某些明顯的負面結果,因此唯有一次將「理想目標」同時推出,才有可能清楚闡述伴侶盟「自由戀愛、平等成家」的理想,也才有可能爭取到社會各界更廣泛的支持。
立法成功(並且在短時間內快速成功)絕對是伴侶盟的理想,但立法過程也是社會改革的過程,我們希望伴侶盟的立法行動不只是法律上的變革,而且是社會意識的變革,不只是要求婚姻平權,而且是重新審視現行婚姻制度對人民親密關係實踐的影響,並且提供可行的路徑,讓人民的親密關係更容易朝向民主協商的發展。伴侶盟推出三胞胎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不只是為了同志朋友得以平等結婚,更重要的是維護台灣多元家庭的成家權利,把家庭的定義權從國家律法中鬆綁交還給人民,由人民自主決定何以為家,誰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