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燕,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13-12-07]
當有學者經由媒體公開宣稱:「兔唇、天生缺手者、同性戀皆為不自然…」時,似乎不知:臺灣已經制訂了許多進步的法律,只為了盡力保障不同族群國人的尊嚴與基本權益。
當有律師在公聽會上宣稱:「沒有血緣的孩子,誰會愛啊?」時,似乎不知:臺灣已存在無數個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家庭,而這類家庭中的「濃濃愛意」,絕對不少於有血緣關係的家庭!似乎忘了:這些被沒有血緣關係者所收養的孩子,正是被有血緣關係的父母所遺棄的無辜子女!
想提醒的是:多數的臺灣人都是有情有義有愛的,發表言論時,實在不應以輕率地言詞刺傷人心!
當基督教牧師宣稱:「同性婚姻法案是『與臺灣不同文化脈絡的法案』」時,似乎忘了:基督信仰也是源自「與臺灣不同文化脈絡的宗教信仰」;而今,基督信仰已被接受為臺灣宗教信仰中的一支!
當原住民立委宣稱:「我是原住民,也是基督徒。」極力反對宣揚婚姻平權的制度時,似乎忘了:基督信仰也曾衝擊原住民固有的圖騰及祖靈信仰,甚至傳統儀式;而今,基督信仰已被接受為原住民的主要宗教信仰!
想問的是:當臺灣的固有文化及人民是如此包容接納基督信仰時,為何基督信仰者不能回報這塊土地上的人們以相同的包容與接納呢?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早在40年前(1973年),就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之診斷項目中移除;世界衛生組織也在23年前(1990年),就將同性戀從國際疾病分類中刪除;想呼籲的是:請尊重同性戀者,同性戀者是與異性戀者一樣的常人!
最後,僅與讀者分享今(2013)年9月26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國家保障及捍衛多元性別人權的最新聲明與立場,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Navi Pillay說:「針對表明同性關係及跨性別認同者是不符合他們的文化、宗教及傳統者,我的回應是『人權是普世價值』!」(They say that same-sex relationships and transgender identities go against their culture, religious beliefs or traditional values. My answer is that human rights are universal. 摘錄自「At UN meeting, countries commit to protect gay rights, combat discrimination」)
編註:文章經作者同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