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跨國同婚
伴盟評論:
同婚通過後,跨國同婚還是問題多多。
除了部分國家未能順利結婚,目前已經能合法成立的跨國同婚,暫時也拿不到英文版的結婚證書。
日前伴侶盟陪同在第三國結婚的同性伴侶至移民署申請來台團聚,在櫃台協商了好幾個小時,對方堅持不收件,不收件也不提供任何足以證明移民署不收件的公文證明,這等於是阻絕了人民進行後續司法救濟。
針對「單身證明」與「境外面談制度」,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特別強調應放寬標準,政府應考慮全面取消境外面談制度。
「以函釋做出暫行的行政措施,例如在同性性行為違法的國家中,提出單身證明做同婚申請,無異於向該國政府承認犯行,也許可以拿家庭證明或是身分證來證明單身狀況。」
「境外面談與機場面談是為了防止假結婚,但面談機制長期以來也遭人詬病,除有侵害人權疑慮,也無法完全杜絕假結婚。她認為應全面廢除境外面談制度,如果同婚卡在程序上,那就不是真的婚姻權。」
🔎 看懂跨國同性婚姻的一國四制: 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international-same-sex-marriage
💰 支持伴侶盟,幫跨國同婚一把: https://tapcpr.neticrm.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2
伴盟評論: 伴盟和許多跨國同志伴侶合作,持續與政府溝通尋求合適解套與配套方式中,請大家關注,並一起加油!
摘:凱俐說,很多跨國同志伴侶要留在台灣,若不是最頂尖、最優秀專業是不能留下來,好像台灣只願意「招收」很厲害的同志伴侶,若妳「不小心」認識異國伴侶,記得一定要找很厲害的,「但愛情不是妳一定要跟哪個階級」,如果只有醫生、律師身分就沒問題,這非常不公平。
伴侶盟祕書長簡至潔說,大法官釋憲真諦是婚姻自由,要不要結婚及與何人結婚沒有限制,但很遺憾這次同婚專法沒有配套,如果跨國同婚要成立,要依照各該國法令,但全世界只有26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跨國同婚是婚姻自由也是基本人權,很多跨國伴侶是長期生活在台灣,重點不該是他們的國家承不承認,而是他們生存居住的國家台灣承認。
伴侶盟聚集了一群跨國同志伴侶,希望能透過分享他/她們的故事,來讓社會更理解跨國同志伴侶的處境。
🌈🌈🌈[看見跨國同志伴侶]
上個月,大家盼望已久的同婚專法草案終於在行政院拍板定案後,伴侶盟接到許多來訊與電話,著急詢問:「有沒有關於我們的保障?」
這群人是院版草案沒有處理到的跨國同志伴侶,絕大多數其中ㄧ方是台灣人,而另一方是外國人。
他/她們在一起的日子,常常戰戰兢兢地,「工作簽、學生簽、觀光簽」這些字詞頻繁地出現在對話裡,「該用什麼方式才能留在台灣,與你/妳自由地相愛呢?」
伴侶盟聚集了一群跨國同志伴侶,希望能透過分享他/她們的故事,來讓社會更理解跨國同志伴侶的處境。
伴盟評論:「通婚」在很大程度上可說是一種跨越國界與族群差異,建立緊密連結的實質外交,鄭市長此行也是在做實質外交,加油!
伴盟評論:跨國同婚的部分,外交部已表示正研議看如何補足,收養的部分,目前政府部門似還沒有進一步回應。我們了解在反同團體不斷施壓下,執政團隊承受極大壓力,也很努力在折衝與承擔責任,但還是希望,美中不足的部分,在後續立法過程,大家能一起努力加以補足。
(摘)雖然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闖關通過、逕付二讀,不過挺同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為,政院版草案內容美中不足。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 許秀雯表示,「包括跨國的部分,沒有配套的措施,包括就是收養的部分,還是有一些限制,(希望未來在)協商的過程或者是後續二讀的程序,再用修正動議的方式把它補足。」
目前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逕付二讀後,未來將進入一個月「冷凍期」,由朝野立委私下溝通,一個月後再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最快4月初將進入院會最終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