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國際消息 性別議題 性平教育 相關論述 美洲 親權與離婚 跨性別 / 雙性人

一位雙性人準媽媽的故事讓我們了解性別真的很多元

「性別天生」這說法通常預設:一個人的性別究竟為何,在出生時就由其生理上、外觀上的性別特徵決定,不會再有任何變動。同時,它也隱含另一個假設:一個人的生理性別和性別認同是同一件事。對多數人而言,這些假設是無庸置疑的概念,然而,一位美國女性的人生經歷告訴我們,「性別」比我們所以為的更複雜、更豐富。
 
18歲的 Mikey Chanel 具有男性的外生殖器,出生後一直被視為男孩撫養;事實上,她內心始終認為自己應當是個女孩。13歲時,Mikey Chanel 先是自認為同志並向他人出櫃,並且持續探索自己是否為跨性別。直到去年,Mikey 在如廁以及性行為之後,感覺身體不太尋常,前往醫院接受檢查,才知道她的體內存在著女性生殖器官,且具有受孕能力。
 

分類
國際消息 多元性別 性別議題 歐洲 相關論述

字典也需要落實性別平等 褪下刻板標籤

牛津大學出版社近日在倡議團體檢視下,旗下字典將「女人」(woman)這個字的其中一個釋義更新為「某人的妻子、女朋友或女性情人」(a person’s wife, girlfriend, or female lover),而不再是某個「男人」的妻子、女朋友或女性情人(a man’s wife, girlfriend or lover)。這個改變,讓「女人」一詞有了更廣泛、更全面的解釋,不再只是某個男人的附屬,或必須通過男性才能定義。不過,其實進入婚姻或親密關係也並非成為「女人」的必經之路,不論性傾向、性別認同、單身與否,都可以是「女人」。
 

分類
地方進展 婚姻平權 跨國同婚

跨國同婚最新進展

今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中, #賴香伶 委員質詢司法院有關跨國同婚的進度,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司法院已經完成初稿,目前在徵詢法務部、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相關部會的意見。
 
雖然草案內容仍舊保密到家,但司法院至少承諾:「會保護一方為台灣人的跨國同婚。」
 
目前立法院有兩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一個是高嘉瑜委員提案,一個是時力黨團提案,兩個提案都有保障其中一方是台灣人的跨國同婚,但也沒有排除兩個長期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結婚自由。
 
伴盟與 #跨同盟 的夥伴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讓所有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結婚自由與平等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分類
國際消息 多元性別 大洋洲 性別議題 相關論述

性別流動 vs 父母至上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上議會議員Mark Latham於今年8月5日提出一份名為Educ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Parental Rights) Bill 2020之草案,企圖修改該省教育法之部分條文,以「父母至上論」為主要論據,限制學校不得教導學生關於性與性別,特別是Mark Latham定義為「性別流動性」的相關內容。
 

分類
亞洲 仇恨歧視 國際消息 工作權 性別議題 相關論述

職場性騷擾帶來的精神傷害,應認屬於職業災害

日本行政機關日前於勞動事件調查中,認定一位公司女職員因遭受上司長期性騷擾而出現精神症狀,屬於職業災害。
 
該案女職員指訴:從 2018 年 1 月起,她的上司多次邀約她外出用餐、出國,也曾寄 E-mail 向她示愛,甚至一路跟蹤她到車站,導致她產生嚴重精神壓力,經醫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女職員雖然曾向該公司人事部門反應,但人事部門態度消極,僅稱上司對女職員並無肢體接觸,甚至曾稱女職員想太多。
 

分類
相關論述 跨國同婚

成人之美!我們一起來成全跨國同婚吧!

在1967年終結美國黑白通婚禁令的人權律師Bernard Cohen於日前(10/12)逝世,他代理Richard Loving及Mildred Loving這對跨種族通婚的夫妻,成功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勝訴,推翻維吉尼亞州的禁止異族通婚法(Racial Integrity Act of 1924)。2015年,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宣告全美同性婚姻合法,Loving v. Virginia 案也被引為先例。 Cohen受訪時表示,這兩個相隔近五十年的案件,基礎理念相同,「這道理很簡單,就是『結婚的權利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
 

分類
亞洲 國際消息 婚姻平權

香港同婚訴訟一勝一敗:化整為零?避重就輕?

香港人吳漢林(譯音)與其同性伴侶在英國倫敦成婚後,於香港購置房產作為兩人的家,卻發現因其海外合法同婚不被香港政府認可,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若在無遺囑情況下去世,其伴侶將不能自動繼承其財產。另外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同性伴侶還必需證明其過往在經濟上是完全地依賴逝世配偶,才能得到遺產。然而,異性戀卻不須立遺囑或提出證明,就能享有繼承配偶遺產的權利,因此提出司法覆核,主張上述法律構成性傾向歧視。香港高等法院於9月18日判決吳漢林勝訴,認為上開條例未能就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的差別待遇作出合理解釋,確實構成非法歧視。

然而就在同一天,同樣的法院、同樣的法官卻判另一件同性婚姻訴訟敗訴。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不滿與丈夫在美國紐約的婚姻,不獲港府承認,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港府認為若承認其海外婚姻,等同在香港本地施行同性婚姻,會破壞現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法官則在判詞中指出,香港有許多政策、法律涉性傾向歧視,可就這些個別權利向法庭提出申請、挑戰相關帶有歧視性的政策或法例,然而本案並不是因特定政策或法例提出覆核,因而裁定敗訴。

對此,岑子杰痛批此邏輯無異於「你一舊叉燒斬十舊,十舊都可以賣畀你,但係你要我成條叉燒賣畀你,我唔賣」。

伴盟認為這一勝一敗,凸顯香港司法體系目前面對同婚議題的荒謬窘境,事實上誠如代表岑子杰訴訟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所言,港府只認可海外異性婚姻,拒絕認可同性婚姻,這本身就是性傾向歧視。

確實,伴盟也認為,如為避免構成性傾向歧視而給予同性伴侶若干單點權利,卻又不願給予同性伴侶婚姻之名與相關完整權利的話,最終在法邏輯上難以自圓其說。

對照台灣,雖然我們已於去年通過立法允許同志登記結婚,但隔離式的同婚專法與異性戀民法婚姻相較,在若干重大的面向與權利上,包括 #跨國同婚 #共同收養 #婚生推定 #人工生殖 等則仍明顯有所匱缺不足,也因此,伴盟將持續透過司法訴訟、立法倡議與社會對話,促使台灣社會早日實現真正與完整的婚姻平權。

#一盤生魚片不會等於一條活魚
#平等無法分割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