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基督教今日報/ 蔡宜倩 高雄市報導]
300位南部長老教會、跨宗派牧者組成的「台灣南高屏跨宗派基督教會聯盟」,17日聚集立法院前陳情「反對草率修法」。如今他們整體訴求為「拒修民法,不立專法,回歸安定,共拼經濟」。 (攝影/記者莊堯亭;製圖/記者蔡宜倩)
台灣民意基金會日前發布「同婚合法化」民調,發現46.3%贊成,45.4%反對,指出「同性婚合法共識零」,若是硬闖,台灣社會將引起十級大地震的動盪。
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週日下午,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約近千名群眾,手持「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的標語佔據凱道,他們不再直接反對同性婚姻合法,轉由訴求婚姻家庭定義事關重大,必須交付全民公投。姑不論基本人權事項不該交付公民投票,其實反同陣營訴求公投已非新鮮事,在這「看似中立」的訴求下,目的只是為了繼續散播反同訊息與拖延婚姻平權的立法進度。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張童恩/綜合報導-2016-06-22]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上周以書面質詢為婚姻平權請命,事後將消息張貼於臉書粉絲專頁,引起兩極評論。一名篤信基督教的林姓精神科醫師公開回應批評,同性戀者在錯誤認同及行徑裡,卻硬拗自己正常。他認為粉飾太平、還堅持錯誤認同的人,「其實比小偷在心理上更不健康」。
據了解,林男是北台灣一處精神科醫院院長,偏鄉地區精神醫療服務有口皆碑。同時,林男也是一名基督徒,多次公開針對同性婚姻議題發表評論。他亦曾以宗教觀點看待同志,倡導透過禱告改變同性性傾向。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張童恩/綜合報導/]
台灣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中央政府先就既有法規擴大同志權益保障。司法院1日向各級法院發出解釋函,說明同性伴侶於個案中欲循《民法》第1123條行使「家屬」權利時,應主動向法院說明,並由法院職權妥善處理。
去年7月,法務部面對保障同性戀權利議題時,以《同性伴侶法》為目標。在正式推出法案之前,行政院召開「現行法規納入同性伴侶適用」協調會議,研議就現行法律制度下推動「家屬」身分,以落實同志權益。
[聯合報/梁玉芳/2016-06-02]
女總統引導的新政府上台,引來不少性別論戰。包括中國大陸對在九二共識上始終不就範的蔡英文,丟出「單身者較絕情」的論調,低級得不值一駁。倒是法務部長邱太三的伴侶法提議,值得好好說說理。
邱太三日前在立法院說,他支持「多元、平等」及「同性伴侶法」,將要求縮短法制化作業期程。此言一出,同志社群並不埋單,邱太三大概也很意外吧?
[自由即時/綜合報導/2016-05-15]
「阿妹」張惠妹為挺婚姻平權法案而發起的「愛最大」演唱會,將在8月1日登場,門票開賣後,1萬張票更在1分鐘內秒殺,但護家盟卻表示,同性婚姻如被平等對待,那雙性戀、屍戀也是基本人權?對此,設計師聶永真批「通篇是歧視」。
[陳建瑜/旺報即時/2016-05-12]
目前有9個縣市實行「同性伴侶註記」,即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其轄內同性伴侶可於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之服務,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鍾文正12日上午表示,申請護照上,基本上認同如此代理關係,也應該是可行的,主要是戶政事務所願意開立「書面證明」文件以供審閱,領域局都願意積極配合研議處理。
目前《護照條例》第15條規定,護照申請應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並在《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中第12條規定代理人資格,包含親屬、同事、合法登記之旅行業者、及持經公證委託書等代理人,都需要提供書面文件審閱,目的是防範冒用。
(記者葉滕騏/NOWnews/2016-04-27)
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今(27)日表示,領土變更案在憲法中已經有規定,沒有修法納入公民投票法的必要;而公投通過門檻,簡太郎指出,與歐美相比台灣門檻並沒有太高,行政院會堅持通過門檻不宜降低。
(中國報/吉隆坡/2016-04-23)
警隊絕不允許有同性戀警察!
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諾拉錫指出,由于同性戀並非國人能接受的風氣和習俗,警隊也不會招募任何同性戀者為警員。
“即使現役警員是同性戀者,他們也必須遵守我國能夠接受的風氣行事,絕不能僭越。”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2016年3月6日
速食業者麥當勞最新推出咖啡廣告,描述兒子在杯子上寫下「我喜歡男生」的出櫃告白,父親離開座位後補上三字「我『接受你』喜歡男生」,感人劇情受到網友熱烈轉發,甚至表示要「怒吃麥當勞!」護家盟則隨即發聲明激烈反對,呼籲消費者拒買麥當勞抵制。
麥當勞推出對話杯,最新廣告「接納篇」一推出就受到網友熱議。廣告描述同志兒子在杯子上寫下「我喜歡男生」五字對父親出櫃,離開座位的父親補了三個字,「我『接受你』喜歡男生」。許多網友表示廣告有洋蔥,決定今天就要去吃麥當勞表示對同志的支持,也有網友搞笑說:「我以為他爸會寫我『也』喜歡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