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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停止幸福盟「反同婚公投」 律師:連署造成同志心理損害

[上報/記者王怡蓁]

祁家威與5名當事人委託許秀雯等律師團提起聲請停止愛家三公投的執行,今(5日)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憲瑩所提的愛家公投: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審理。

針對此案是否有無難以回復且情況急迫,祁家威以生活情境做比喻,他說:「一個人肚子痛要去拉肚子,這是有急迫性的,卻不讓人去上廁所,說你可以拉在褲子上,拉在褲子上有沒有不可回復性?他說你褲子洗一洗還是可以穿,這就好像不以民法保障同志族群的權益,而是說你可以用專法。這是很荒謬的要求。」

中選會委任律師表示,今審理只針對聲請停止執行公投的部份。針對受命法官陳心弘所列出的三項爭點:「聲請人5人是否為本公投提案的審議結論的利害關係人?」、「審議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本件有無救濟程序及執行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116條的規定?」

祁家威等人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當愛家3公投初審通過後,他們便提起10項訴願,但中選會認為,通過通頭的第一階段審查,並不是一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也同意,認為通過公投連署不是行政處分,因此駁回所提出的訴願。

中選會:祁家威等5聲請人 非反同公投利害關係人

中選會委任律師表示,聲請人並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而且此公投的審理結果對外沒有發生新的關係,並未限制聲請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是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規定的行政處分要件。且重點在於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6條,有無難以回復且情況急迫的情形。

中選會委任律師指出,公投法第53條規定,中選會否准公民投票提案,認定連署不成立或在法定時間內不為決定者,提案人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他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所以不能逾越法條。

聲請方:反同公投將限制同婚 「利害關係很顯著」 

許秀雯認為,此公投案與其他一般政策性的公投有本質上的不同,大法官釋字748已說明現行的民法無法保障同性結婚的權利是違憲的,因此,這項提案對於本案的5名聲請人都將造成直接權利以及利益上的限制,她強調這個公投案針對同性傾向之人,未來是否享有婚姻平等自由的限制,因此利害關係是很顯著的。

祁家威等人委任律師潘天慶認為,此案當然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性,因為大法官釋字748說明的是人性尊嚴,法律上的人格尊嚴等權利,如果可以公投連署,對這些同志族群就已經造成人格尊嚴上的損害。律師團認為,此案也符合急迫性,因為提案人已經將連署書送至中選會,不久後中選會也將宣布審核結果,所以符合急迫性。律師團另外提出一名心理諮商師的投書《反同公投對同志心理健康的傷害》,強調公投連署正在造成同志的心理損害。

 

原文連結: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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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今日召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查對會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3)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局(處)長就加強全國性公民投票查對程序及判斷原則等事項開會研商,會議由陳英鈐主任委員主持。

    中選會表示,近日初步清點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發現有大量抄寫,疑似有偽造情事。大量抄寫破壞公投民主的公平性,為確保公投案連署的真實性,爰召開本次會議;與會之地方代表,認為依法查對有其必要,並獲致共識。

    中選會說明,本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連署有偽造情事者,由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本職權進行查對,大量抄寫即偽造簽名,應予刪除。

二、 戶政機關依法查對並填具統計表函報中選會,中選會依法公告公民投票案成立與否,並做成行政處分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三、 查對為行政審查,目的在於決定連署是否有效。偽造連署之刑事告發,由中選會統一處理。

四、 大量抄寫判定偽造之程序如次:

(一) 各戶政事務所得組成2至5人「大量抄寫判定小組」。

(二) 戶所人員查對名冊時,發現可疑的偽造情事,可依會議決議原則綜合判斷為大量抄寫而予以刪除,或交由「大量抄寫判定小組」判斷。

(三) 綜合判斷4原則如下:

1、    參酌連署前死亡、遷出國外、未曾住過、重複簽署、喪失國籍及名字不符或改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仍寫原名或原編號等情事,併同考量。

2、    1冊內連續多張簽名字跡類似。

3、    1冊內連續多張筆跡墨色、濃淡相似。

4、    簽名外觀顯然可辨識為偽造。

 

原文連結: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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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反同公投對同志心理健康的傷害

[弘光科技大學護理學系助理教授、諮商心理師/劉安真]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日將反同三公投連署書送到中選會,如果台灣年底真的出現反同公投,同志會經歷什麼呢?試著想像以下情況:沒有向家人坦誠同志身份的青少年,在家裡聽到爸爸或媽媽說:「怎可以讓那種人結婚?那些人是變態。」沒有向同學出櫃的學生,可能會在學校聽到老師或同學反對婚姻平權的言論,甚至是對同性戀者的嘲諷。許多同志會在家族LINE群組看到親戚傳送對同志教育極盡污名化以及反對婚姻平權的訊息,此時,要不要出面駁斥呢?駁不駁斥心裡都不會好受。走在路上,會看到反對同志教育與婚姻平權的廣告標語,這些標語是在告訴同志:「我不要讓孩子知道世界上有你這樣的人,以免他們跟你一樣。」「我不認為你可以和異性戀享有同等的婚姻權。」打開FB,同志會看到朋友發表反同言論,甚至呼籲大家投票反對同志教育與婚姻平權,看到這些心情很難不被影響。

許多人認為,反同的人心裡也不好受,他們的言論一樣會受到挺同方的攻擊,為何要一直強調反同公投對同志的傷害呢?事實上,無論挺同反同都需面對別人不同意你言論的心理壓力,但不同的是,這些言論攻擊的對象是同志而不是異性戀,這些爭論從來不會出現異性戀不正常、學校教育不可以教異性戀等內容。所以反同挺同的爭辯是極不公平的,同志不僅需承受與他人爭辯的心理壓力,更大的痛苦在於爭辯過程中,他理解社會對他的身份的排斥與反感並未消失,這些被貶抑的感受是許多同志從小到大的經驗,在一次次的挺同反同爭議中被喚起,一次次被「我是次等人」「原來這麼多人覺得我不正常」的言論傷害。因此,我深切擔憂,年底反同公投所引發的效應,可能重重傷害那些沒有太多支持與資源、沒有向家人朋友出櫃的青少年同志。

關於同志相關權益的政策與公投對同志心理健康的影響,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相關研究結果。美國在2004年間,曾有14州舉行並通過婚姻定義的公投(婚姻應限定為一男一女,題目和台灣年底反同公投極度相似)。Hatzenbuehler等學者(2010)分析2004到2005年間的精神疾病罹患率並和2001到2002年間的數據比較,結果發現,2004到2005年間,居住在這14州自我認同為同志的人,情感性疾病(憂鬱症和躁鬱症)的罹患率上升36.6%,焦慮症上升248.2%(增加2.5倍)、酒癮上升41.9%。同一時期,居住在其他州(沒有舉行婚姻定義公投並通過) 的同志精神疾病罹患率並未顯著增加,異性戀精神疾病罹患率的增加並未因為公投與政策改變而有顯著差異。除此之外,Frost 和Fingerhut(2016)以美國2012年舉行同性婚姻公投的四個州的同志為對象,研究當同志婚姻權被當成公投題目時,每天暴露於相關議題的爭辯對他們心理健康有何影響?結果發現公投期間,因為日日接觸大量針對同性戀的負向訊息,造成同志感受較多的負向情緒,正向情緒減少,且伴侶關係滿意度也下降。

2015年5月23日,愛爾蘭舉行婚姻平權公投。2016年有學者研究了婚姻平權公投對愛爾蘭LGBT族群心理與社會有何影響,結果顯示:71%表示在公投期間情緒常是負向的,63%常覺得悲傷,27%很少有快樂的感覺。許多同志常想起公投期間的經驗,例如:看到建築物掛著反對婚姻平權的海報,對這些經驗,80%會感到難過,66%感到焦慮,64%覺得沮喪。公投期間,同志青少年受到的負面影響最大,他們比其他年齡層感受到更高的焦慮,更害怕聽到家人對婚姻平權的負向評論,這些青少年許多還未向家人出櫃。雖然由同志扶養的孩子並未納入此次研究,但從訪談的故事中可看出,這些孩子可能是受到最大負面影響的族群,有同志家長在受訪時提到,公投期間孩子放學時會哭著回來,也許在學校聽到對同志不友善的言論。除此之外,住在鄉下比住在都市的同志,在家人發表反對言論時,更容易感受到負面的情緒,原因可能是住鄉下的同志比較沒有同志朋友,身旁的人反對婚姻平權的人較多。不僅是同志,連同志的親人也受到影響,64%的同志家屬在公投期間情緒經常是負面的。

從國外的相關研究結果,我們可以想像,在年底反同公投期間,將形成對同志不友善的社會氛圍,同志幾乎每天都要經歷對他們身份不友善的社會壓力,例如:對同志族群的刻板印象與錯誤資料(不斷把同志污名化)、和親友爭論,更有機會感受到社會對同志的反感與敵意。這些經驗可能讓還在建立自我認同與自尊的青少年對自己的同志身份感到羞愧或厭惡,造成強大的內在衝突,可能因此憂鬱或焦慮。身為助人工作者,我呼籲台灣的同志們在公投期間要多留意自己的身心健康,如有壓力與挫折,記得找能支持你的人抒發情緒,或向台灣的同志助人機構求助。我也想提醒反對同志權益的人,當你在家裡、在教會、在學校、在LINE群組,發表反對同志教育與婚姻平權的言論時,不要忘記,可能有個孩子正在聆聽,而你的言語正在傷害他。

 

原文連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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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成立公投辦事處 反制反同公投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遞交近 200 萬份的反同公投連署書。挺同團體伴侶盟下午質疑反同團體多次涉嫌以違法手段連署,因此將成立反對愛家公投辦事處,讓伴侶盟的意見能被外界看見。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上午於中選會外召開「愛家公投」連署書遞交行動記者會,有媽媽推著娃娃車、也有媽媽抱著襁褓中的嬰兒出席記者會,幸福盟強調為了下一代的幸福而推動三項公投案,包括「婚姻定義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及「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並在今天遞交 198 萬多份連署書。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午發出聲明稿表示,「愛家公投」在二階連署期間,多次傳出涉嫌使用違法手段於公司、學校及公務機關等場所進行連署,部分甚至有偽造文書之嫌。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則回應,這個是不實指控,講這些話的人要有責任,不可以隨便抹黑跟攻擊這些努力得來的連署書,他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曾獻瑩說,連署公投法規定的很清楚,要親簽或蓋章,連署書透過親朋好友,或是掃街擺攤的做法都是合法,如果有違法的事實,網路早就傳得沸沸揚揚,呼籲對方不要模糊焦點,這樣是傷害台灣民主。

伴侶盟呼籲,中選會應建立有效的稽核機制,向大眾公告舉報違法的管道,並針對民間提出的違法事證積極查證,依據「公民投票法」第 10 條第 6 項的規定,將有違法、無效(包括民眾撤簽)的連署書予以刪除。

伴侶盟也說,為迅速因應後續反制這 3 個反同公投的實際需要,伴侶盟將籌備設立 3 個「反對愛家公投」的辦事處,主要目的是為讓公投辯論會上有專業、真實的反方(不同意票)意見代表出席。

中選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朝建表示,中選會作為法定的獨立機關,不會預設立場,就是依法處理。至於,連署部分若有涉及刑事責任部分者也是依法處理,例如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等。

除此之外,由於中選會今年 4 月初審通過 3 項具高度違憲違法疑慮的反同公投提案,伴侶盟律師團第一時間已提起訴願,雖然遭到駁回,但已經依法繼續提出行政訴訟,並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中央社)

 

原文連結: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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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縣議員簡賜勝 李洲忠等和草屯鎮長參選人簡景賢】簡景賢偕議員 挺愛家3公投

國民黨提名草屯鎮長參選人簡景賢和縣議員簡賜勝 李洲忠等,為捍衛下一代教育,20日和里長、地方人士一起站出來,共同發表聲明,支持愛家公投,並當場簽署連署書;簡景賢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不容許任何不適齡不適當的性教材流入校園,戕害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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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林智堅】2015台灣彩虹文化祭登場 林智堅市長:打造多元性別友善城市

新聞連結 ▶新竹市政府行政處/2015-09-26

由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北區同志服務中心-GisneyLand風城部屋所主辦的「2015台灣彩虹文化祭」,今(26)日將於新竹市站前廣場熱鬧登場,活動以「看見職場中的同志」為主題,呼籲企業關注並落實職場中性別平權,拒絕職場性別歧視與騷擾,新竹市長林智堅下午也將親自出席,以行動表達對活動的支持,一同為職場中的多元性別族群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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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李進勇】李進勇、賴清德、蔡英文

原文連結 ▶Jerry(同志)/蘋果即時/2017-09-24

(摘要)2017年7月初雲林縣政府曾正式發公文,要求縣內所有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排除多元性別意識教材,消息一經披露,隨即引發各界撻伐。曾公開表達支持婚姻平權的明確立場李進勇帶領的縣府團隊,遲至9月15日才在該縣官網刊登說明稿,宣稱「尊重性別多元」係雲林縣推動性平教育的重點原則,有關前述雲林縣公函中部分文字表達誤差,導致外界有所質疑,深感歉意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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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女藍委反同婚:台灣缺乏人才需要傳宗接代

原文連結 ▶自由時報/2016–11-1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許淑華、賴士葆、黃昭順、林德福、張麗善等人,都對法案進入實質審查表達反對。張麗善還現身反同婚示威活動的現場,主張維持一夫一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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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候選人張麗善】立委張麗善反同性婚姻 韋佳德怒轟荒謬狠打臉(摘要)

完整原文連結 ▶今日新聞/2016-11-17

婚姻平權法案於前(2016)年年底進行審查會,雲林縣立委張麗善則出面持反對立場,表示家庭價值一定要維護,現在台灣缺乏人才、嚴重少子化、進入高齡化社會,就是要一夫一妻制度來傳宗接代。藝人韋佳德則怒轟言論荒謬,反駁反同團體無知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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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長陳光復】陳菊:相愛是人權 黃健庭:瓦解傳統婚姻

原文連結 ▶中國時報/2016-11-18

立法院擬修法放寬同志婚姻,地方首長意見大不同。高雄市長陳菊表示,相愛是人權,不該因性別取向不同遭不平等對待,台東縣長黃健庭及澎湖縣長陳光復則明確反對說,民法修改後將瓦解傳統婚姻及家庭,對家庭功能本就不健全的弱勢家庭更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