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盟評論:分享逃離埃及的同志難民故事。
希望台灣的社會環境不會因為反同勢力的偏執而惡化到有一天逼著台灣同志成為難民,也希望未來有一天台灣能成熟到在制度上與社會條件上,足以接納在其本國遭受迫害的LGBTIQ難民。

日本第一間專為LGBT社群成立的佛寺,在這裡可以做自己。
摘:
雖然每個人對於性的煩惱都不同,但為此感到困惱的人無須自責。因此,柴谷宗叔決意打造一座「性善寺」,讓來到這裡的人理解到為了性而苦惱並不是一件壞事——「多元 性別/本性 乃善」,這也是「性善寺」名稱由來。
如果想要獲得一個和性別認同相符的僧名,來到性善寺,柴谷宗叔絕對會提供讓你滿意的僧名。如果想要和同性伴侶在佛前互換誓言舉行結婚典禮,來到性善寺這裡絕對沒問題。不論是單身或有另一半,因為各種原因擔心死後沒有人能祭拜自己和另一半的話,來到性善寺柴谷宗叔一定會幫忙。
–伴侶盟對行政院《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回應 2019/2/21
21日上午,行政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共以27條條文保障同性別二人締結婚姻關係及相關權益,以下是伴侶盟初步分析與聲明:
首先,我們肯定這部法案秉持釋字748的精神並沿用大法官對於「婚姻」的定義,明定以本法平等保障「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這部法案名稱相當不同於過去的立法慣例,但我們理解,這應是行政院團隊基於政治折衝,企圖降低爭議所做的努力。
明天(21日)行政院會預計要通過「平等保障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的法案」,但迄今草案的名稱和內容仍未對外公開。今天上午總統蔡英文在迴廊談話中,亦未揭示法案名稱與內容,只是再次重申行政院會秉持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結果做出最好決定;而今晚行政院長蘇貞昌也緊急邀集綠委會商。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顏正芳]
細閱現行性別平等教育綱要,在小五小六是要教學生認識什麼是性傾向,國中階段是教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如果連這都不教,國小國中生對於同志沒有基本了解,又怎能要求學生在看到和自己的性傾向和性別氣質表現不同的同學時,能給予多大的尊重呢?
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下福盟)發起「反同志教育公投案」,內容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他們聲稱:「《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已明載『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校方仍可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維護安全校園之教育環境;或依教育部所頒佈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和《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推動校園反霸凌政策,加強品格教育和生命教育之宣導。」
[TVBS/實習編輯 陳柏良]
2018年底將有10個公投案合併九合一選舉,為因應如此龐雜的選務工作,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1日)日邀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商討投開票作業相關事宜。最終拍板定案,投票進行程序採「先領九合一選票、投票,再領公投票、投票」;開票程序則為「先辦理九合一選舉開票,再辦理公民投票開票」。
中委會也進一步說明,由於公投案多,加上受限於場地大小,勢必得採用「多案一票匭」,因此「公投案將採3案或4案投入同一票匭」,並以公開、透明、民眾信賴為原則,先依案別進行分類,再分出同意及不同意票,最後進行計票。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畢恆達]
台灣社會這10年來出現一個劇烈的變化,就是同性戀議題的檯面化與激烈化。無論是異是同,經由媒體報導、街頭示威、釋憲、公投等鋪天蓋地的公開活動,幾乎沒有人可以免於曝光在同性戀議題的訊息與討論之中。2004年台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將性別平等教育體制化、普及化。受到性平教育洗禮的年輕人,就像是天然獨(台獨),對於性別的多樣與複雜特質,都有了基本的認識。然而同婚合法化與同志教育也遭到前所未有的反撲。
學術研究也成工具
自護家盟以降的部分宗教團體,全面性地從立法遊說、著書立說、街頭抗議,到校園宣講,全力向同性戀宣戰。雖然喜歡把「我有同性戀朋友」、「我尊重同性戀」當作口頭禪,但是卻又使用各種誤讀、栽贓、臆測的手法,污名同性戀。
連最應該追求真理與事實的學術研究,也變成反同婚的工具。在一篇調查家長對於中學實施同志教育態度的碩士論文中,學者A明明是撰文批評要滿20-25歲才能算是同性戀的看法,該碩論作者卻移花接木,把A批評的論點說成是A的主張。學者B從公共衛生角度描述台灣愛滋病的流行現況與防治政策,通篇論文從未出現同志教育這4個字。該碩論卻說學者B指出台灣實施同志教育後,愛滋病不降反升。這已經不是理解能力有問題,而是有意栽贓了。
再者,刻意混淆教科書與教師之資源手冊,讓家長誤以為教師自修的內容會直接出現在中學的課堂。而同志婚姻在於打破一男一女的性別限制,作者又將之誤導成同志教育鼓吹多男多女的婚姻。最後,再以超過4成是基督徒與天主教徒的偏誤樣本,來代表一般的家長(台灣人口約有6%的基督徒╱天主教徒)。結果,一篇充滿誤讀理論文獻、偏差樣本、使用錯誤統計方法的學位論文,淪為宗教團體的傳聲筒。
即使已經進入21世紀,仍然有人認為男女天生有別,應該各司其職,並反對中學教材中的「性別光譜」。其實性別光譜的概念根本不夠基進,反而過於簡化了人的性別。人有天生的身體(有男有女有雙性人)、喜不喜歡自己的身體(跨性別)、性傾向(喜歡同性或異性,或都喜歡)、性別特質(陰柔還是陽剛、照顧或是依賴,或同時都是)、性別認同(認為自己是男生或女生)。這些不同的身體、特質與認同的交叉排列組合,超過千百種,遠遠超乎我們的認識與命名。
此外,還有草食男、無性戀者、金剛芭比、娘娘T;有女生會長鬍子、有男生過了青春期沒有變聲……人間本來就是如此多樣,如果大驚小怪,其實只是我們自己見過的世面還不夠多而已。
異樣眼光察覺敵意
我們聽聞了太多異性戀中的性暴力、外遇、情殺,但是社會大眾不會因此懷疑異性戀本身。然而同樣的事件發生在同性戀身上的話,大眾就質疑同性戀存在的本質。結果,同性戀在成長過程中,在剛意識到自己和多數人不一樣的時候,就會從媒體、從眾人異樣的眼光中,察覺到敵意與否定。什麼事情都沒做,就已經要為自己的性傾向感到羞恥而需要隱藏。反同(婚)與反性平教育的公投,沒說出來的暗語,其實是:你不配(與異性戀平起平坐)。這也正是讓本來覺得事不關己的異性戀者挺身支持同婚的原因。
原文連結:蘋果即時論壇
[udn聯合新聞網/記者賴佩璇]
中選會初審通過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婚三項公投案,引起挺同團體強烈不滿。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人提告要求中選會撤銷公投案,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針對「民法限定一男一女」婚姻定義公投案之停止執行開庭調查,中選會認為審議結論並非行政處分,不是行政爭訟之標的,請法院以程序不合法駁回聲請。
釋字748聲請人祁家威今親自出庭。他庭後受訪指出,美國加州通過8號提案(公投定義一男與一女的婚姻才合法),經過釋憲廢除該法案,「憲法可以破公投、公投不能破憲法」釋字748號已經表明婚姻沒有給同性族群保障是違憲,因此這次提案「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簡直是莫名其妙,「是違憲亂法的公投」。
他說,幸福盟另一項公投,是專法或民法的適用還有可以商榷的空間,因為會對國會風向有影響,但中選會完全不應讓婚姻定義的公投初審通過。「美國是8號提案先公投,憲法來破公投,我國竟然是想用公投破憲法?」如果是提修憲公投倒還可以,提這個婚姻定義簡直是莫名其妙公投,中選會很不應該。
中選會今年4月17日初審通過三項公投提案,第一案是民法婚姻章限制一男一女結合(婚姻定義)、第二案是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志(專法案)、第三案是《性別平等教育法》不應教國中及小學生同性戀課程。
中選會通過提案引來婚姻平權支持者不滿,認為三案公投案中的第一、二案,主文已經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因為大法官已經說婚姻不限一男一女,同志也可以平等適用。伴侶盟義務律師團代理包括祁家威等多位當事人,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中選會這三個合憲性、合法性顯有疑義的行政處分。
除了提出本案訴訟外,因為公投迫在眉睫,怕法院審理緩不濟急,律師團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針對「反同婚公投第一案(婚姻定義)」之停止執行一案,開庭進行調查程序。
中選會委任律師林信和認為,本件的標的(審議結論)屬於內部審查程序,僅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7款規定公開予民眾知悉。也就是說,中選會決議之後是行使機關內部行政流程,經認定合於公投法規定者,函請戶政機關於十五日內查對提案人。這項決議並非一項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因此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2條所規定之行政處分要件。
此外,辦理提案是法律效力問題,本身並無執行問題,且依《行政訴訟法》116條,停止執行必須有無難以回復且情況緊急之情形,但公投結果完全不會影響聲請人權益。縱使是行政處分,聲請人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皆可投票,沒有人權益受到損害。
伴侶盟律師團表示,聲請人是利害關係人,公投結果會影響同志族群的權益,保護他們的法律會改變。公投法第一條第二項,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雖法條未提及同志,但該條所揭示之法理,顯然公投有所限制,不得侵害少數人權益,因此本件應可適用保護規範理論。
原文連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