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聰秋/自由時報/彰化報導/2016-03-17〕
人權意識抬頭,同志權益獲尊重!國內繼6都和嘉義市之後,今年4月1日起,彰化縣政府將開放「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只要年滿20歲,單身未婚且其中一方已設籍在彰化縣,雙方親自到縣內26鄉鎮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縣府民政處說,目前民法對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結合,尚未包括同性婚姻,不過,多元社會,相戀的戀人,未必皆為異性,縣府基於尊重、理解與包容性別多元文化,正式開放民眾申請在戶政資訊系統中所內註記「同性伴侶」。
民政處表示,國內同性伴侶法尚未立法通過,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是在立法前的過渡期作法,縣府參考國外和縣內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縣市的作法,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同性伴侶」註記時,當事雙方都要親自到場申請,但刪除「同性伴侶」註記,形同分手,當事人一方親自申請即可。
民政處指出,申請或刪除註記的資料申請書,不會特別載明稱謂及性別,而註記內容屬於戶政事務所內部參考資訊,且身分證、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都不會顯示出來,形同這項註記資料不具備「民法」效力,也就是說,日後雙方都不得主張分配財產、遺產。
沒有「民法」效力,註記有何用途?民政處表示,註記後雙方形同「家屬」關係,在緊急狀況下,好比就醫時,註記一方可當「家屬」,簽署「家屬」同意的相關文件,當事人若同時同意註記資料可以提供警察、社會處等機關查詢,戶政所按當事人的同意,出具雙方關係的證明文件。
「早該如此做了!」不少民眾說,時代不同了,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已慢慢被社會包容和理解,開放戶政註記是社會發展的趨勢。
不過,反對註記的民眾希望政策從長計議,有民眾說,若孩子瞞著父母完成「同性伴侶」戶政註記,事後父母才知情,恐衝擊親子間的親情關係,「選在4月1日愚人節讓政策上路,會不會縣府開民眾的玩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