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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櫃與告白一樣,都不能強求!

作者 伴盟專員 華正函

日本「一橋大學強迫出櫃事件」發生在 2015 年,一名男研究生向心儀的男同學告白,不料2個月後,被告白的男同學卻在幾位好友的聊天群組強行替當事人出櫃,且群組成員普遍對同志持負面態度,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最後跳樓自殺。日前東京高等法院雖判定校方無賠償責任,但明確肯認「強迫他人出櫃明顯違法」。

據報載,當事人在被出櫃後曾向學校教授與諮商室求助,表示希望該名男同學道歉。但校方態度消極、未提供適切協助,低估事情的嚴重性。憾事發生後,當事人家屬向學校及男同學提告,主張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

2019 年,東京地方法院判定校方不需負賠償責任,並未提及強制出櫃是否違法。家屬上訴後,東京高等法院則在判決中認定:該名男同學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把當事人視為祕密的性傾向告訴他人,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格權及隱私權,很明顯是不可原諒的行為,明確指出強行將他人出櫃係屬違法。

這場訴訟對同志社群及死者家屬來說,雖判決結果敗訴,卻成功引起日本全國對出櫃的討論,也促使樹立禁止強行出櫃的指標。對 LGBT 族群來說,性別身分本身是個人隱私,強行替他人出櫃不僅違背當事人意願,更是在當事人尚未準備好的情況下,暴力地將當事人推向未知的恐懼裡。

除了引起全國性的關注,這起事件提高了公部門、企業對「強迫出櫃」的重視度。2020 年 4 月,一橋大學所在的國立市制定《男性及女性與性別多元的平等參與推進條例》,為日本首創禁止「強迫出櫃」的規定;條例內容不僅強調「每個人對外發表自己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是個人自由」,更提及「任何人在任何場合如果要發表別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都不得違反當事人的個人意願」,讓性別隱私有了明確的法律保護基礎。

2020 年 5 月,日本政府更通過「職場騷擾法案」,明定企業有義務防範「基於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性騷擾」及「被出櫃」,大型企業已首先實施,中小企業則延至 2022 年上路。這起事件的延燒,促使日本政府立法督促企業提供友善環境,讓友善職場不再是遙遙無期的目標,而是企業必須即刻執行的內容。

可惜的是,東京高院在本案沒有判定校方在此情形負有保護學生的義務,因此認為校方無損害賠償責任;但若同樣事件發生在台灣,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強迫出櫃可能構成性霸凌,校方與涉案同學恐怕難逃責任。這名男同學當然有拒絕同志告白的權利,但被告白並不代表他取得「特權」得以擅自替對方出櫃。

回想起學生時代的暗戀,與親近友人分享的同時,卻又擔心祕密會被傳播開來,情感倘若手心裡捧著珍貴的玉器,必須小心翼翼呵護,避免落地成了碎片。性傾向有點像暗戀——是某種深藏的祕密,我們不確定他人會如何反應,必須經歷臆測、試探的長時間準備,才能讓祕密用合適的方式公諸於世。

每每有同志被出櫃,總能見到網友一面倒評論「自己歧視自己」、「出櫃到底有什麼好可恥可怕的?」顯見多數人仍慣以異性戀的視角,來調侃、輕忽 LGBT 族群的生命經驗,也唯有透過同理和換位思考,才能理解同志揭露個人隱私時所引發的憂慮、掙扎並不如大眾直覺所認為那般容易。出櫃就像告白一樣,是個人呵護珍藏已久的事,該不該揭露或該揭露到哪種程度,社會應還給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空間與權利。

本文投書於 2021.1.7 蘋果即時:https://tw.appledaily.com/……/5TBTGLVVK5FUFE6TTLWLUYZ4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