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機關日前於勞動事件調查中,認定一位公司女職員因遭受上司長期性騷擾而出現精神症狀,屬於職業災害。
該案女職員指訴:從 2018 年 1 月起,她的上司多次邀約她外出用餐、出國,也曾寄 E-mail 向她示愛,甚至一路跟蹤她到車站,導致她產生嚴重精神壓力,經醫師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女職員雖然曾向該公司人事部門反應,但人事部門態度消極,僅稱上司對女職員並無肢體接觸,甚至曾稱女職員想太多。
於 2019 年 2 月,日本立川市勞動局認定女職員是因為職場性騷擾及過度加班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精神症狀為職業災害之傷害結果。本案據悉是極少數「無肢體接觸」職場性騷擾而成立職業災害之案例。
至於台灣職場性騷擾事件如何處理,伴盟小編也為大家整理如下:
❶ 依據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義務,如未盡到防治義務,#行政機關可以開罰。
❷ 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可以直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性騷擾行為人與雇主 #連帶提出精神賠償。(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柯達案,就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精神賠償,詳情可參考:https://reurl.cc/Y6RlaX)
❸ 那台灣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以請求職業災害賠償嗎?目前勞動部認為,只要能證明勞工罹患精神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就可以認定該精神疾病為職業傷病,也制定 #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作為法院參考。
❹ 根據小編初步查詢研究,不只日本,南韓也有類似案例,但在台灣目前似尚未看到職場性騷擾案件申請職災賠償或勞保給付的前例。考量職場性騷擾往往涉及職場不對等權力關係,受害者常因處於弱勢位置、害怕工作不保,長期忍耐而導致各種身心症狀,伴盟認為職場性騷擾應有必要納入職業災害保護範圍,讓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