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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發生疑似對跨性別者的仇恨犯罪

美國洛杉磯Hollywood當地時間8月17日,有三名順性別男性對三名跨性別女性進行搶劫、傷害、勒索、攻擊等犯罪行為,警方表示,犯人除為犯罪行為,更同時以貶損性別認同之言語恐嚇被害人,故將本案歸類為「仇恨犯罪」(hate crime)。被害人之一的Joslyn表示:「他在我面前手持橇棍,威脅我交出鞋子、珠寶及財物,否則就要殺了我,他還說『如果我是跨性別他就會殺了我』」。案發當時,有其他路人在場錄影,但路人非但沒有伸出援手,甚至有在場「看好戲」的嫌疑,對此洛杉磯市議員Mitch O’Farrell表示遺憾。

所謂仇恨犯罪,指的是犯罪行為人基於種族、宗教、族群、性取向、性別認同、、、等偏見動機,而對特定人實施侵害,許多歐美國家均設有關於仇恨犯罪的明確立法,我國雖曾提出過相關草案,但最終並未完成立法,從而仇恨犯罪在實務上若經報案,處理時也只會被當作一般犯罪處理,完全欠缺相關統計,因此亦難以掌握相關犯罪在我國社會的實際狀況。

若以美國經驗來說,仇恨犯罪中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而來的犯罪在案件數量中排名高居第三,但在台灣由於缺乏統計數據,我們根本無法知悉究竟有多少犯罪是基於對多元性別的偏見所產生。伴盟認為相關仇恨犯罪的統計對於「了解真實情況」、「量化需求」及「評估如何有效投注資源」以預防犯罪,都是非常重要的,也因此,我們將持續關注與研議有關仇恨犯罪的立法及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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