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7/8)泰國內閣通過一個打算專門給同性伴侶登記用的「民事伴侶法」草案(Civil Partnership draft bill,以下簡稱同性伴侶法草案,草案後續仍須待國會進一步審議),許多朋友好奇這個草案內容究竟和泰國的異性婚姻有何不同,和台灣的同婚專法相比又是如何?
泰國執政黨內閣提出並支持的草案是一部隔離式的專法草案,所謂民事伴侶並非婚姻。然而,泰國在野黨Move Forward Party已提出另一項民商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修正案,其立法方式是將婚姻的用語性別中立化,讓所有性別的人都可以結婚並享有相同權利義務。因此,在野黨和執政黨這兩個版本呈現的基本上就是民法vs.專法的競爭態勢。
伴盟綜合相關研究所得資料,簡要整理泰國「#民事伴侶法」草案內容,供大家參考。
1⃣ 身份關係:登記者必須擁有同樣的法定性別,依據此一草案,同性結合的名份為「伴侶」而非「婚姻」,台灣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雖通篇稱「第二條關係」,但起碼是進行結婚登記,且戶籍及身分證稱為「配偶」。
💡 補充說明:泰國雖有非常進步的性別重置手術醫療服務,但迄今尚不允許跨性別者進行法定性別的變更登記。因此一位泰國跨性別女性(法定性別男性)能與一位「法定性別女性」登記結婚、但若與一位「法定性別男性」只能登記同性伴侶(婚姻與同性伴侶僅能擇一)。
2⃣ 年齡:最低登記年齡為17歲 ,此與泰國最低結婚年齡相同,台灣民法最低結婚年齡男18女16,同婚則最低登記年齡均為18歲。
3⃣ 跨國:至少一方為泰國人。但泰國民法婚姻無此限制,也就是說比起泰國異性婚,同性伴侶增加了一方當事人須為泰國籍之限制。即便如此,比起台灣跨國同婚目前只允許台灣同志公民與已通過同婚國家人民締結同婚的狀況,似乎又相對好一些。
4⃣ 繼承權:享有與婚姻配偶相同的繼承權,此與台灣同婚專法相同。
5⃣ 收養:享有與婚姻配偶相同的收養子女權利,這一點比台灣同婚專法進步,台灣同婚配偶目前收養自由受限,只能繼親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6⃣ 福利:不能享有等同於配偶的勞動福利,例如:健康保險或退休金。這一點明顯不如台灣同婚專法大幅準用其他法規之結果,基本上享有等同於異性婚姻配偶之勞動及社會福利。
🌈 支持伴盟:https://pse.is/QQD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