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遊行走黃線,齊爭跨國同婚權】
今年同志遊行伴侶盟和跨國同婚平權聯盟將帶領黃色頭車,用各國語言聲援跨國婚姻權,邀請大家和我們一起走。
跟著伴盟一起走 👉https://forms.gle/2nCuBAxezmSh4XxE6
[2019.10.1/風傳媒/謝孟穎]
「沒想到4個月後,還是要爭基本的結婚權……」今(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5月24日迄今已有無數同志伴侶成婚,然而在登記首日第一對衝戶政的男同志伴侶阿古與信奇至今仍是法律陌生人,只因其中一方是外國人、澳門人。對於跨國同志伴侶被排除在同婚專法外的情況,今(1)日長期推動婚姻平權之伴侶盟陪伴阿古與信奇至中正戶政事務所再次申請登記,一樣無法順利成婚,而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接下來會啟動司法程序進行訴願、若失敗則再行政訴訟。
阿古來自澳門,原是月收破10萬元、年薪達百萬的心理師,因為與信奇相識相戀而放棄原有的事業與高薪到台灣定居,目前兩人在高雄一起創業賣甜點。一路走來兩人已經在澳門辦過婚禮、一起去歐洲度蜜月,也在5月24日同志伴侶結婚登記首日到全台灣最早辦理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成為當天第一對去登記的跨國伴侶,只是因為阿古的國籍,前往登記結婚時身邊所有同志都取得有配偶欄的身份證,他們則只得到一份「待處理」公文,至今依然是法律陌生人。
「我們現在沒辦法分手,因為我們已經結婚了,但又沒辦法離婚,因為我們結婚的手續還沒辦完,我們現在如果要結束關係,我們就要說『去戶政事務所取消文件申請』……我們已婚,但在法律上還是陌生人,只因為我的國籍不是台灣。」阿古曾在兩人的臉書粉絲專頁「部長與部長的部屋」上寫到。
而阿古與信奇又赴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依然沒有順利成婚,只拿到一份「特別案件申請書」,伴侶盟律師許秀雯解釋,當事人在臨櫃無法申請的案件,承辦人就會請當事人寫特別申請書,之後會再用公文正式回覆拒絕。
對於今日登記再次失敗一事,目前擁有台灣居留權的阿古說,目前能接觸到的跨國同志伴侶有兩百多對、等於兩百多個家庭,並不是那麼多人都可以跟他與先生信奇一樣幸運、可以一起在台灣生活,可能連出入境台灣相聚都有困難。對於信奇的處境,阿古也說:「我身邊這位是台灣人,他該受到憲法婚姻自由保障,當他要結婚的時候,不該因為對象是個外國人而被排除。」
伴侶盟律師陳明彥解釋,問題出在目前台灣與香港的民事關係適用《港澳條例》、類通適用《涉外民事法》第46條,婚姻成立需依雙方當事人本國法,而釋字748施行法(同婚專法)亦適用《涉外民事法》,因此台灣雖然通過同性婚姻,澳門尚未,雙方便無法進行結婚登記。
陳明彥表示,當同志伴侶的婚姻也適用《涉外民事法》,意味著台灣同志要選擇結婚對象只能找台灣本地跟其他同婚通過的26國;保障婚姻自由平等之大法官釋字748號明示結婚是自由權,包括要不要結婚、跟誰結婚,但現在同志只能找台灣人跟26國,跟不同國家的人結婚的效力不一樣,這狀況已經違反憲法平等權。
而律師許秀雯表示,若台灣人結婚自由受限於他愛的對象的國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權,實在很難想像同婚專法通過以後還是有些人無法跟所愛的人走進戶政事務所結婚。
伴侶盟將開啟訴願 《涉外民事法》成選項
對於跨國伴侶無法成婚的對策,許秀雯說,目前伴侶盟一如過去推動多元成家法案、婚姻平權時一樣,政治遊說立法與司法是並行的,伴侶盟還是會繼續進行跨國同志伴侶權益的相關遊說,但歷時4個月討論,目前已決定啟動司法程序,挑選4對伴侶在接下來的2個月開啟訴願,不能如願的話就再打行政訴訟。
許秀雯也說,其實澳門或非台灣人不能登記不一定要修法,《涉外民事法》第8條規範若外國法違背台灣公序良俗時,台灣可以不用外國法、採用本國法,意即若性別平等、婚姻平權是台灣法而外國沒有,其實可直接適用第8條。
凌遲何時結束?跨國伴侶相守大不易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4個月前她與太太許秀雯在此順利成婚,沒想到4個月後還是有同志伴侶要爭基本的結婚權,但:「這件事情不能放棄,我們好不容易跨過性別,接下來要跨過國籍。」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左)與秘書長簡至潔(右)5月24日至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婚登記。(資料照,顏麟宇攝)簡至潔說,跨國伴侶最大煎熬是「每次出境不知何時能再入境」,今天能相守卻不知幾個月後如何,每次與跨國伴侶開會人們幾乎都是流著淚、紅眼眶,「我們希望這樣的悲傷、還有我認為的『凌遲』趕快結束。」(相關報導:同婚專法通過後,然後呢?同志伴侶相戀結婚八年,想要孩子竟只能「偷偷生」|更多文章)
簡至潔也說,一如許秀雯所言,行政機關其實是可以做決定用《涉外民事法》第8條排除46條、讓跨國同志伴侶可以馬上順利成婚的,這是個行政決定,也盼望政府做出有力的見解。而接下來的10月26日大遊行,跨國同志伴侶也會加入於黃色隊伍的前導車,與人們分享自身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