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3)是本案第三次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伴侶盟律師團所代理的原告當事人之ㄧ,目前是第一線國小教師的劉芳良老師親自到庭,向法官說明所謂「同志教育」的融入式教學,實際上的內容以及教學方式,法官專注聽完後,罕見地表示「受益良多」。劉老師也向法官說明,本件公投的實施對於第一線教師確實產生寒蟬效應,很多老師會覺得那乾脆不要教、不要碰相關議題比較安全,而她也覺得這個公投對於弱勢的同志兒童造成傷害,讓人於心不忍。
伴侶盟律師團則以書狀和口頭向法官補充強調,教育部為因應公投結果,於108年4月2日已公告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後全文為:「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此與修正前原條文「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對照,可以知道系爭公投提案內容所使用文字確實有不能讓人瞭解其真意,且自始根本不應允許其交付公投等情事。甚且,系爭提案領銜人於教育部公告上開施行細則之修正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找立委連署企圖施壓教育部(希望提案付委「審查」,延長戰線爭取修訂空間)、一再嚴詞指控教育部上開施行細則修正與公投11案結果不符。凡此種種亂相,法律上不安定的狀態,都證明有以司法判決撤銷中選會允許本公投提案之處分或以判決確認本公投提案違法,以定紛止爭之必要。
最後,法官裁示原則上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但如有需要將再開準備庭,或定言詞辯論期日進行辯論。
伴侶盟律師團將再提出書狀進一步補充相關論述,全力守護完整之性平教育,也請大家繼續關注本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