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盟評論:(摘)許秀雯直言,訴訟到後來已經不僅僅攸關同性的權益,而是公投法本身出現了大漏洞。試想,如果今天公投不是針對同性戀,而是針對社會中其他的少數群體,他可以是任何人,只要優勢群體提案,就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
「今天第一波被犧牲的是同志,未來任何的少數群體都可以變成被欺負的對象,」她說。「今天此例一開,如果有一天,有人要對外籍配偶下手,或者有意剝奪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也無計可施;一個公投的提案內容就算是違憲違法,都不會被挑戰,投完就是通過了,沒有人有辦法把它阻擋下來。」
〔2019.03.15/ 聯合報/陳熙文〕
引言:去年11月24日舉行九合一選舉併十公投案。就在民進黨選舉大敗之際,代表反同方的愛家三公投跨過公投門檻,為台灣投下政治震撼彈。當下,有人選擇公開反對同婚,有人保持緘默,也有人繼續為婚姻平權奮鬥,這是公投之後,他們要說的話。
以下是專訪內容:
選舉日,桃園的太陽很烈,投開票所的隊伍很長,許秀雯牽住父親的手,父女倆去投票。父親是家裡最晚接受女兒出櫃的,但這幾年已坦然接受,說不清是當真理解,還是對孩子的一片赤誠,80好幾的爸爸在女兒的社會運動路上,很是支持,堅持要到投票所為挺同公投投下一票。「他覺得他一定要去投,」許秀雯說。
身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常務理事,許熟知議題,三兩下便把票投完,站在投票所外等。只見父親手顫顫,抓著公投票,如臨大敵,投了好久,深怕投錯,十張公投票看了又看。「我內心真的湧現一種蠻悲哀的感受,」她說。
他們是長期為同性議題抗戰,浸熟了題目,也投得戰戰兢兢,許秀雯不禁要問,這些所有來投票的鄉親,真的知道同志是什麼嗎?真的知道同志結婚所代表的意義嗎?他們一個個婚姻幸福的家庭,絲毫不會受到同志婚姻的影響,同志的幸福卻被列在選票上,供人選擇。
「整個過程是一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感覺,因為別人(異性戀)怎麼投,他都可以結婚,但是你可不可以結婚,用什麼形式結婚,取決於公投的結果,」她說,「真的還蠻悲哀的。」
少為人知的第二條戰線
不得不說,11月24日當日全國的同性戀都受傷了,不只是投票結果開出的那一天,而是整個讓別人決定自己命運的過程都讓人難過。
為此,其實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早在去年四月即針對反同方的愛家三公投提出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但皆遭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原因在於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不認為中選會審查通過、讓愛家三公投交付第二階段連署為行政處分。
伴侶盟不氣餒,在訴願被駁回後,緊接著於去年八月提出訴訟,後續並追加請求法院一併撤銷中選會於10月9日作成宣告反同三公投成案,允許其交付11月24日公投的行政處分,後來行政法院也認定中選會在去年10月9日宣告愛家三公投成案的決定是行政處分,但伴侶盟又面臨新的問題:律師團所代理的多位同志當事人是不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
照理而言,反同方的愛家三公投通過了,勢必會影響到同性戀的權益,他們理應可以表達意見,或者做出司法上的抗議,但事實上,法院認定他們為投票權人,與一般人無異,不屬於利害關係人,也沒有提出訴訟的資格。
「這件事很荒謬,特別是反同三公投與別的公投不太一樣,」她說。「好比說能源公投,或是台灣入聯公投,我們要核能還是不要核能,要用台灣名義申請入聯,還是不要,對所有人的影響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反同公投的影響顯然是不對稱的,只會影響同志,不會影響異性戀,但法院卻維持同性戀非利害關係人的見解。」
她認為,這將衍伸更大的憲政危機。
不只是同性戀的問題
許秀雯坦言,中間有無力的時候,最會被公投影響的同性戀,竟然被認定非「利害關係人」,不能對公投提出司法上的反制,等於任人擺佈,反倒是公投提案人若提案不成案,有權提出訴訟,但愈想愈明白,這不單單只是同性戀的問題。
許秀雯直言,訴訟到後來已經不僅僅攸關同性的權益,而是公投法本身出現了大漏洞。試想,如果今天公投不是針對同性戀,而是針對社會中其他的少數群體,他可以是任何人,只要優勢群體提案,就可以決定他們的命運。
「今天第一波被犧牲的是同志,未來任何的少數群體都可以變成被欺負的對象,」她說。「今天此例一開,如果有一天,有人要對外籍配偶下手,或者有意剝奪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也無計可施;一個公投的提案內容就算是違憲違法,都不會被挑戰,投完就是通過了,沒有人有辦法把它阻擋下來。」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3月6日審結宣判,將伴侶盟訴請中選會撤銷愛家公投3案中,有關「民法婚姻定義案」及「同性結合專法案」等2案的審議結論,都判決駁回。
建立民主的防衛機制
對此,許秀雯說他們還沒有放棄。「如果不上訴,這個案子就沒了!」他們現在就賭兩件事: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會不會有不同的見解,未來也還可以聲請釋憲。
許秀雯強調,「對於少數群體的基本權,藉由一個民粹公投來決定,而(少數群體的)訴訟權還被剝奪,這是一個嚴重的事情,就表示公投將成為一個洪水猛獸,不受司法控制。」
她質疑,「(未來)任何優勢群體,無論是帶有種族偏見,或宗教偏見,不管怎麼樣的偏見,只要很有錢很有閒,看不順眼一個少數群體,是不是都可以用廣告,用鋪天蓋地的宣傳,來殘害這個群體的尊嚴?」
「台灣社會有很包容良善的一面,但民主的脆弱也是真的,」許秀雯感慨的說。「人民忙於生活,有很多人對公共事務的參與、資訊取得都很片面,所以那些假新聞,謠言要流傳,速度都比你澄清的要快得多。我們必須要在制度面去謀求一個補救,打下去不只是為了同性的個案,是為了一個民主的防衛機制,如何在現行全國性公投之下,有一個防衛機制,避免少數群體被霸凌。」
行政院專法 這是退無可退了!
然而在訴訟之外,行政院日前提出同婚專法,送入立法院,反同方也提出對案版本,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出,也在3月15日逕付二讀,兩案將併案在立法院展開朝野協商。
許秀雯明白,在明年選舉即將到來,執政黨一定想要速戰速決。她認為,現在很多人都認為行政院版是可以接受的,也是最後的底線,但是標準會不會被往下拉,沒有人可以擔保。
許秀雯沒有那麼天真,也嗅到了政治氛圍,雖然執政黨在立法院有席次優勢,但會不會團結一致捍衛政院版,部分立委會不會因為選區的選票壓力,而作出不同的決定,都牽動這個退無可退的版本能不能被守住。
而名稱將會是二版本交鋒的重點。政院版專法第二條明訂:「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定義同性伴侶為婚姻關係,但反同方版本卻定義為「家屬關係」。
許秀雯說,「(反同)從以前就這樣,認為同性二人的結婚自由並不以使用結婚名義為前提,我們就常說,你們有宗教自由,可以信仰基督教,可是我不允許你自稱基督徒,你覺得怎麼樣?」她認為,「名義當然是一個重點,牽涉到身份關係在法律關係上怎麼被定性、怎麼被看待。」
她有些自嘲的說,要是反同的版本真的通過,以後有人問同性戀結婚了沒有, 只好說我有跟人家「共同生活」。但她明言,反同方的版本如果通過,我們就只能暴動,政院版真的就是底線,如果守不住,真的就會很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