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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133天:公車站牌發現反同貼紙怎麼辦? 被騙被迫簽了反同公投連署怎麼辦?

公車站牌、捷運站內看到萌萌貼紙怎麼辦?

萌萌利用各種詐術、壓迫來讓我們簽連署書!

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看到公車站有萌萌貼紙

第一步. 立即蒐證(拍照/錄影)

第二步. 公車站發現向「交通局」檢舉;其他處發現向「清潔大隊或環保局」檢舉

 

萌萌隨處張貼反同貼紙是違法行為喔!

在公車站站牌張貼任何廣告都是要事前申請的!

大家看到違法張貼請踴躍檢舉!

 

被騙被迫簽了「愛家公投」連署書怎麼辦?🙀

第一步. 聯絡反同組織(通話過程記得錄音喔~)

第二步. 要求撤簽

第三步. 收回或確認銷毀

第四步. 留存紀錄

 

1.聯絡「下一代幸福聯盟」或「我愛家我公投」臉書頁面
Tel:(02) 2391-0366
📪信箱:taiwanmarriage@gmail.com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5-1號2樓

2.依簽署的實際情形要求撤銷連署書,可做以下主張
主張被詐欺(例如對方以保障同志名義宣傳,實際是反同公投)
主張被脅迫(例如因工作職場或家族人情壓力才被迫簽名)
當初未考慮清楚(例如當初沒多問就簽、以為是支持同志才簽)

3.要求刪除個人資料並請對方證明已撤銷
👉要求將連署書寄回或親自領回,或提供已銷毀的證據、照片等方式

4.連絡過程中記得全程錄音、留存完整的訊息紀錄,有狀況隨時可以再聯繫伴侶盟🌈

【阻止反同二階連署:撤簽篇】

↑點擊圖片看完整懶人包~

 

影片如無法觀看請點選 ➡倒數1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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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補充
📕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民法第88條第1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