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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剖析

許多人質疑同志家庭不適合教養小孩或教養出來的孩子會有很多問題,這些人往往相信只有異性戀婚姻家庭才是最適合教養孩子的環境。

然而,上述想法早已被眾多的學術研究與證據所推翻。

多數的研究結果顯示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在發展、適應與整體幸福感上與異性戀家庭小孩無異,甚至在某些向度上擁有更多優勢與長處。

分享政治大學心理系,也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理事李怡青教授的大作「同性戀的親密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剖析」,這篇論文整理分析了眾多相關學術研究成果並清楚指出護家盟相關論述中的謬誤以及對於若干學術研究成果斷章取義的誤用。

簡單來說,李教授整理國外研究發現:

1. 同性戀關係和異性戀關係比較起來,並沒有比較容易分手,也就是關係穩定度並無顯著差異。

2. 同性戀關係和異性戀關係的品質也幾乎沒有差距。但得到婚姻保障的同性戀壓力較小、憂鬱較少、有更高的生命意義。同性戀關係也比異性戀關係有更平等的家務分工。

3. 從1978-2000年的整合分析發現,同性戀家庭出生的孩子和異性戀家庭出生的孩子,在認知功能、情緒功能、行為調節等能力上沒有差別;而且在孩子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偏好上也沒有差別。也就是說,人們不需要擔憂同性戀家庭養出同性戀孩子,同性戀家庭也不需要期待自己的孩子可以跟自己一樣愛同性。

4. 關於孩子在性行為表現上是否會有差異,基本上兩類家庭的孩子在傳染性病、發生性行為、懷孕的比例都沒有差別。在避孕措施上,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更傾向規律的避孕,同性戀家庭的孩子則傾向緊急避孕。在發生性行為的年紀上,同性戀家庭的孩子比異性戀家庭的孩子更晚發生性行為。

5. 反同組織經常拿出Gartrell 等人(2000)以及Regnerus(2012)的論文來證明同性戀家庭的家庭功能較差,或更容易虐待孩子,李教授的文章非常詳細的論證反駁,李教授甚至寫信給Gartrell,Gartrell回應: 他們的資料中沒有任何足以反對同性婚姻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