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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肯認佛羅里達州跨性別學生Drew Adams有依照性別認同使用廁所的權利!

#跨性別使用公共空間權利
 
2020年8月,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肯認佛羅里達州跨性別學生Drew Adams有依照性別認同使用廁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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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裝只能讓女性試穿?性別想像不該如此刻板


楊佳嫻/伴盟理事

上個月香港發生一宗跨性別女性遭受差別待遇的事件。事主許小姐已經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身分證亦標示為女性,當她前往知名女性內衣店購物,店員建議她購買回家試穿,有誤再來更換,但是店內設有試衣間,其他女性客人正在試穿。

 

許小姐表達不滿,店員說只有女顧客才能試穿,她詢問該店經理,所謂「女性」定義為何,並出示身分證,經理答稱須顧及其他女顧客觀感,無法讓「女性以外的人」使用試衣間。


生活被塞進二元框架中


事實上,幾年前台灣也發生過類似事件。某男性客人到某服飾店面,想購買女裝寬褲,店家卻告知不允許男性顧客試穿女裝。接獲抗議後,店家公開聲明,由於男女生理構造不同,男性內褲容易留下尿痕,因此女性顧客會很在意被男性顧客試穿後的商品。


此一聲明在網路上引發正反意見,贊成者認為店家顧慮不無道理,抗議者不應當「把平權無限上綱」;反對者則認為,試穿時又不會把內褲脫掉,而且女性的衛生習慣不一定就比男性好。


服裝時尚屢屢出現性別跨界之舉,也起用跨性別模特兒,可是一般服裝販售基礎框架仍為男女兩性,從百貨公司區分男裝女裝樓層即可看出。


以上述試穿事件為例,只根據「原」生理性別來想像服飾與形象,看似體貼照顧「生理差異」,反而把性別本質化,男性就是不乾淨、女性就是乾淨,以及跨性別女性不算「真正的」女性——但怎樣才算真正的女性呢?標準為何?一個「原」生理女性若因疾病或意外而失去乳房、卵巢或子宮,還可以被視為「真正的」女性嗎?


處在以二元性別框架來設計的日常生活中,跨性別者是最辛苦的。從宿舍、浴廁到購物,都可能因為不能被塞進二元框架而遭受質疑;同時,隨著社會認識與言論空間的打開,越來越多人願意面對、袒露、實踐自身真正的性別認同,促成多元性別文化的浮現,而相關的知識和思考,也應該成為我們的基本知能。


當「人」已經是個越來越有彈性、曖昧、流動的存在,「社會」還只能是一座單單設有男女兩個抽屜的櫃子嗎?


本文刊登於2020.10.2蘋果即時:https://reurl.cc/8nXl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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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跨性別學生有權依其性別認同使用校園之公共空間!

作者:潘天慶律師(伴盟常務理事)

美國一名女跨男之跨性別者Gavin Grimm,其就讀中學時,於2014年底遭到學校否定其性別認同為男性,並禁止Grimm使用男廁、拒絕更改學籍資料及製發登載Grimm為男性之成績單,Grimm因此對學校提起訴訟,主張學校違反教育修正案第九條及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案經維吉尼亞州東區法院判決學校敗訴,學校之上開政策違憲並侵害Grimm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之權利後,學校上訴,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於今年8月間,以2比1之票數(共三位法官)決定維持原判,仍肯定跨性別者有權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廁所。

Grimm案之始末以及判決理由,均足為我國法院或教育當局借鑑,這是因為今年6月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才剛做成判決,認定1964年民權法第7章的「性別」歧視禁止,應包含「性傾向」與「性別認同」歧視,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旋即在Grimm案中援引上開意旨,駁斥學校所謂「性別係指生物性別」之論點。而在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6款已就「性別認同」有所規定,第12至14條也規定關於學習環境與資源,不得有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之差別待遇。則舉例言之:一個出生時登記為女性,自我認同亦為女性之順性別學生,可以使用女廁及住女生宿舍,則一個出生時登記為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之跨性別學生,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因性別認同而為差別待遇之宗旨,該跨性別學生也應有權使用女廁及住女生宿舍。

在跨性別學生求學期間,依其性別認同,給予其平等尊重之學習環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我國目前關於變更性別登記之行政程序,尚要求須完成性別重置之外科手術證明及兩張精神科醫師證明,而學生大多係未成年,進行手術依法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大部分學生在求學期間無法變更其性別登記,若此時我們不能讓他們依其性別認同使用學校的公共空間,不啻使跨性別學生在求學期間須承受相當大的壓力,將嚴重影響其受教權。

至於學校或社會屢屢會以「其他學生的安全」為由,拒絕跨性別學生按照他們的性別認同使用學校公共空間,在Grimm案之上訴法院判決中,法官說道「如果所謂的平等保護,不能使跨性別學生免於受到成人社會中經由幻想而產生的恐懼及毫無根據的偏見而帶來的傷害,這樣子的平等保護是多麼空虛」,也足使我們思考,是不是孩子們其實都很能包容及理解自己的同學只是想好好讀書的願望,反而是成年人的社會總存在許多對「性」的不理解甚至妄想?

我國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早已禁止基於性別認同而生的歧視,學校應該要依法保障跨性別學生的權利,並且積極與家長及社會對話,而非因為壓力而棄守「教育」的宗旨,犧牲跨性別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伴盟小編補註:Grimm 2013年開始就讀維吉尼亞州格洛斯特中學,並在2014年5月時經診斷為性別不安,同年8月,Grimm與母親向學校提供醫療診斷相關文件,故學校先同意Grimm使用護士辦公室的男廁,但Grimm很快就發現使用不同於其他同學使用的廁所,是一種隔離與汙名化,故再與學校協調,學校也同意Grimm可以使用一般的男廁,在Grimm使用男廁接近兩個月後,學校收到學生家長的抱怨,於是以Grimm的生物性別是女性為由,從此禁止Grimm使用男廁。Grimm因為學校此種歧視隔離之待遇,身心均受到極大的傷害,故於2015年6月間正式提起訴訟。

原文刊載於9月10日《蘋果新聞網》「蘋評理」即時論壇:https://reurl.cc/4mp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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