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到底要不要辦伴侶註記?
Jerry/2016-03-23
日前友人在照料住院的同性伴侶期間,雖然兩人曾多次向醫院人員聲明彼此為同性伴侶關係,卻仍然遭遇若干未盡友善的情況,包括友人已清楚指出,按照醫療法第63條等相關規範,同性伴侶正是依法得簽署醫療同意書的關係人,但院方卻置之不理並反覆要求連繫病患親屬,身心俱疲的友人當下不禁感嘆:真想立刻去辦伴侶註記。
為此,筆者隨即致電新北市民政局說明前述情形,業管科長當下承諾只要民眾有需求,將速速指派專人前往醫院辦理伴侶註記;另外,經向新北市衛生局反映院方態度後,亦獲業務主管確認,同性伴侶依法屬於得簽署相關同意書的關係人,醫院若有刁難或誤解法令,該局均願意即刻去電或發文協助處理,同時,並錄案擬依台中市之作法,正式函知市內所有醫療院所。